提醒:船舶防污染作业须申报,否则可能被处罚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船员培训 时间:2021-07-05点击:
事件回顾
4月24日下午,连云港墟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核查海事危防管理系统掌握了辖区船舶防污染作业情况后,对辖区码头开展巡查。经过58泊位时,发现“天润之”轮船员正在进行油漆作业,并未在系统进行作业报告。经了解,两名勤劳负责的水手未经任务指派,主动实施船舶维护保养及油漆作业,但对报告的要求一无所知。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暂停作业并进行补报。
一、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 是指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压载水、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洗舱水和甲板冲洗水排入接收船舶或岸上接收设施的过程。
二、船舶供受油作业
船舶供受油作业结束后,船舶应该在油类记录簿中对作业情况进行准确、规范的记录,一般记录时间、地点、加装燃油的种类和数量并有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
三、压载水排放作业
压载水排放指船舶将原本用于控制船舶横倾、纵倾、吃水和稳性的压载水在锚地或码头水域进行排放的作业过程。
船方应注意要在《船舶压载水记录本》上记录压载和排放情况。
四、船舶其他涉污作业
除污染物接收、供受油作业、压载水排放作业外,船舶其他涉污作业还有清舱作业、洗舱作业(包括原油洗舱)、修理作业、舷外拷铲和油漆作业、散装油类的水上过驳作业及沾有污染物甲板的冲洗作业等。
提醒,上述作业前均应向海事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并按照要求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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