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旗下子公司员工受贿案曝光:两名员工
一份刑事判决书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港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员工相互勾结受贿案公之于众。
邹斌,受贿期间担任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成员及上海联东公司总经理;
孙丰,受贿期间担任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公司”)总经理。
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上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上港集团和地中海船舶代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100万元、900万元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是上港集团共计出资25亿元成立多家物流子公司中的其中一家。由上港集团出资17156.475万元成立,持股比例100%。
两名员工相互勾结受贿2300余万
判决书显示,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成员及上海联东公司总经理邹斌在任职期间,在代表上海联东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以下简称“虹口区嘉兴街道”)招商引资部门洽谈企业落户以及后续获取政策扶持兑现的过程中,明知虹口区嘉兴街道系为留住上海联东公司的税收缴纳,仍利用负责上海联东公司税收落地选择、建议及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伯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伯悦公司”)与虹口区嘉兴街道签订虚假中介奖励协议,单独或伙同孙丰收受虹口区嘉兴街道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300万余元。
其间,上海联东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上港物流公司总经理孙丰,利用负责上海联东公司税收落地选择、决定及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间,伙同邹斌共同收受上述贿赂款共计593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均转入邹斌、孙丰本人或关系人账户,用于个人投资、花用。
由此数据可以推算出,除去邹斌、孙丰共同收受593万元贿赂款之外,邹斌还单独收取贿赂款1700余万元。
随后,2019年5月7日,邹斌主动至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并于当日被留置。同年5月18日,孙丰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被上海市虹口区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于次日被留置,在留置期间,两人通过其家属退出全部涉案款。
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
法院认为,邹斌、孙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
为此,法院判决邹斌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孙丰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2300余万元的退缴赃款。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被驳回
,孙丰、邹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孙丰上诉提出,其收受的593万是虹口区嘉兴街道将行贿款包装成奖励款项给予的,其未利用职务便利,亦未为嘉兴街道谋取利益,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系自首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原判对其量刑过重,恳请二审对其从轻处罚。
邹斌认为其系自首,全额退赃,应当减轻处罚,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对邹斌、孙丰分别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为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