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11年!中船物资华东公司原董事长周凤祥一审
3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凤祥(副局级)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凤祥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07年至2012年,周凤祥利用担任中船物资华东公司、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虚假贸易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2万余元。
2009年至2011年,周凤祥利用担任中船物资华东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周凤祥简历
周凤祥,男,1965年11月出生,汉族,浙江嘉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7年8月至1991年12月,江南造船厂工作;
1992年1月至1997年12月,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公司工作;
1998年1月至2006年7月,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
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2007年3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年1月至2018年7月,任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4月更名为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18年8月至今,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