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引航条例引争议, 船公司或被迫放弃停靠香
2020年1月1日,香港海事处正式实施新的修订版《领港条例》!
该消息犹如在引航业投下一颗震撼弹,航运业舆论反应激烈。
为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此次航运业的“唐山大地震”级事件的影响,现为大家带来一个简单,且通俗易懂的背景介绍
2019年12月31日之前
深圳港,作为全球第四大港,包含以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简称盐田港)为主的东部港区,和以蛇口集装箱码头(简称蛇口港)为主的西部港区。
其中东部盐田港位于大鹏湾水域(见下图),被划分为内地水域及香港水域。
▲大鹏海域位置
自1998年起,来往香港和盐田港的各类船舶,只需接受国内的引航服务,无需接受香港方面的引航服务!
2020年01月01日之后
2019年10月4日,业界争议不断的《领港条例》修订稿最终获得通过, 根据这份修订条例的规定,该海域来往船舶将面对巨大的改变
进出大鹏水域(包括盐田港 )的船舶,将必须接受香港方面的领航!
香港将在大鹏湾附近新建立三个领港员登船区。
香港领港员登船区
▲香港在大鹏海域新增三个引航登船点
从上图文中,大家可以很容易看出此次香港修订的《领港条例》所带来的影响
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进出口大鹏海域(也是盐田港出海必经之路)的船舶,除了接受国内的引航服务之外,还必须接受来自香港的领航服务!
▲香港方面签署的修改条例
那么,这条看似普通的新规,将如何重创这两大港口,甚至直接影响全球集装箱航线的规划布局?
引航,也被称作引水或领港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和保障船舶、港口和设施的安全,由专业引航人员引领船舶安全航行的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引航员必须由本国人担任,并且对出入港口的外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这是一个国家引航权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一个特区是否有权制定并通过《领港条例》还有观察。
交通运输部代表此前曾明确指出,不能在大鹏湾水域实行二次领航安排,这将增加水上安全风险,降低通行效率,不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香港分行董事总经理唐健辉认为,此举对香港及深圳货运业影响深重,一旦港方落实经大鹏湾香港水域的远洋轮船必须领航,预计每年为船公司带来额外开支达4亿港币(约合5140万美元),据悉大船每次领航费用大约在5000美元左右。
香港班轮运输协会执行董事罗伯托•吉安妮塔认为
由于香港领航的接送服务与深圳领航的接送服务不协调,对通过该海域的船舶的通行和安全也会受到影响。
如果说由于新的二次引航(重复引航)的实施,船公司挂靠深圳盐田港的成本变得太贵,班轮公司将考虑不停靠盐田港。如果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船舶也将不会去挂靠香港。因为香港不是“必靠港”。其结果是船公司被迫选择放弃挂靠香港和深圳盐田港!最终两败俱伤!
该条例也的实行,也引发了广大从业人士的批评之声
香港想用一个新的引航条例来迫使船公司改航线靠香港,堵死盐田港,可能把自己也玩死了……这种以邻为壑的小农思想,居然发生在曾经的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的港口,也是匪夷所思了。恐怕现在是前十里唯一的一个在持续下滑的吧?也许只要两三年内就跌出前十了
香港要这样玩也没办法,只能加快南沙港的建设进度了。没事,过来南沙海港。南沙海港等着你们各大船公司的船舶到来,大船直卸后,我们有驳船转驳到各个港口!!欢迎你们的到来
香港已经失去昔日全球大港的光环,这是想堵死盐田港给自己拉回一些货量吗?表面上看是画了匹马给盐田港骑,它眼里还有中央政府吗?
南沙已得天时地利,这为南沙港补充了人和条件(国家层面肯定不高兴看到一个主权国家双引水的)。
香港玩“条例”是出名的,背后动机相信大家都懂的
虽然包括香港在内的业界一直反对并呼吁,但香港方面任然强行实施新修条例。
不仅让外贸航运业,甚至让每一个中国人都不禁摇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