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0年第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船员培训 时间:2021-07-05点击:
根据业界反馈,中国船级社(CCS)对《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中授予“绿色护照附加标志”的取样要求及附加标志的形式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修改了GPR和GPR(EU)授予条件,删除100个点的强制取样检测要求,与香港公约及其导则或欧盟1257/2013号法规对有害物质清单(IHM)的验证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2.考虑到部分船东有抽样检测需求,对采取额外100个点取样检测(对于能提供CCS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可计入总数)作为IHM进一步验证手段的船舶,授予GPR+或GPR(EU)+附加标志,以体现与GPR或GPR(EU)授予条件的差别。
3.新增现有船GPR+或GPR(EU)+附加标志授予的补充要求,供船东自愿选择。
4.根据欧盟发布的“Guidance on inspections of ships by the port States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EU)1257/2013 on ship recycling ”,修订本指南附件2附录3符合欧盟1257/2013号法规的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格式。附录3《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格式Form SHK(EU)被Form SHIM(EU)替换。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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