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正式运行
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UNESCO/IOC)批准,由我国承建的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SCSTAC)于 2019 年 11 月5 日启动业务化正式运行,为南中国海周边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 9 个国家提供全天候的地震海啸监测预务。,由日本承建的西北太平洋海啸预警中心终止向南中国海区域提供临时性海啸预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秘书处执行秘书弗拉基米尔·拉宾宁博士指出,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将成为强化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啸项目的新元素,是中国对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又一重大贡献。
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的国际预务区域包括南海、苏禄海和苏拉威西海,覆盖了该区域主要的地震俯冲带,为南中国海周边成员国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地震海啸监测预务,并承担组织开展该区域的培训、宣传教育等减灾活动职责。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是南中国海周边各国密切协调、精诚合作的成果,我国在其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从最初倡议到业务化正式运行,经历了近 10 年,十年间,我国的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得到了跨越式提升。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地震海啸监测网络系统、海啸预警系统和海啸减灾系统,形成对我国、南中国海区域以及重点关注海域的地震海啸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为我国沿海地区、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及相关海域提供快速的海啸预警信息服务。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智能化海啸预警信息处理平台集成了全球海底地震监测、全球水位监测、太平洋海啸并行预报模型、海啸情景数据库以及海啸产品制作发布等子系统,使得我国海啸预警的时效大幅缩短至 8-12 分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背景材料
早在 2008 年,UNESCO/IOC 鼓励南中国海区域各成员国在政府间协调组框架下积极推动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的筹划和建设。在我国和马来西亚等国的积极倡导下,2009 年召开的太平洋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政府间协调组(ICG/PTWS)第 23 次会议(萨摩亚)决定建立南中国海区域工作组,通过加强区域协作开展南中国海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这也是南中国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的起点。
2011年,我国在ICG/PTWS第24次会议(中国,北京)上提交了《南中国海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框架方案》。2013 年举行的 ICG/PTWS第 25 次大会(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正式同意依托我国建设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建设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
2017 年 3 月举办的 ICG/PTWS 第 27 次大会(法属波利尼西亚,塔希提)正式批准同意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于 2018 年初开展业务化试运行。2018 年 5 月 8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执行秘书弗拉基米尔·拉宾宁先生出席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授牌仪式,标志着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2019 年 3 月在尼加拉瓜举行的 ICG/PTWS 第 28 次会议批准。
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开始业务化正式运行,日本所属的西北太平洋海啸预警中心将终止向南中国海区域提供的临时性海啸预务。
2019 年 9 月 16 日 IOC 秘书处正式签发“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启动正式运行的通函”(编号 2777),并将通函发布给 IOC 各成员国、各国海啸联络人及相关机构,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用户技术手册(编号 TS-149)作为通函附件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