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 船员渔民出海手机即可
据厦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10月21日通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关于做好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海防支队于今年3月22日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实行出海船舶、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等“三报备”制度。这项政策推行半年来,全市共报备船舶5764艘,报备渔民7198人,报备船舶进出港4320艘次。
为有效促进厦门沿海的经济和旅游发展,更好地方便群众,海防支队对备案的项目和要求进行了梳理,进一步简化了流程和方式,船员、渔民出海无需再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渔船民证》,担心证件丢失或损坏,无需到派出所进行年审,无需提前到派出所进行出海申请,本市及来厦的异地船舶和渔船民报备均需填写《出海船舶报备登记表》《船民备案登记表》,以后只需通过派出所的船管站窗口填写《出海船舶、人员信息进出港备案登记表》,或通过船管民警的微信群和QQ群进行报备。这极大地方便了渔船民出海作业,尤其是缩短了渔船民准备时间和手续。
沿海派出所还将为出海船舶、人员提供帮扶和救助服务,为群众办事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维护厦门沿海辖区和谐稳定。
由于目前许多渔民群众对此项政策仍不熟悉,海防支队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此次国家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不再核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合资船船员登轮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并推出了“三报备”“一服务”管理服务举措,对具体的项目要求和途径方式进行了明确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等国家另有规定管理的除外)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指定代理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舶服务簿》的出海船员、渔民,应当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海船舶、人员基本信息。出海船舶报备的信息主要包括船舶照片、船名船号、吨位、船籍港、作业类型、船主、船上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人员报备的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户籍地址、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海船舶、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7日内,报备变更信息。已进行信息备案的船舶进出港时,船上负责人应当在出港前及进港后24小时内,向港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范围和随船人员数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群众遇到偷渡、走私、毒品等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592-578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