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刑重判!越南最大国有船企“窝案”触目惊心
因侵吞3200万元银行利息,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案”原董事长阮玉事二审加刑3年,改判16年有期徒刑。而前董事长范清平已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加上之前10多名高管因渎职遭到重判,这家越南最大国有船企已经有超过13名高层相继,成为越南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企业腐败窝案之一。
涉嫌挪用公款,原董事长加刑改判16年
据越南媒体报道,10月14日,越南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SBIC,原Vinashin)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阮玉事刑期从一审判决的13年增加至16年,原总会计师陈德政和原总经理张文线获得从轻处罚,原副总经理范青山维持原判。4名被告还将继续缴纳更多涉案款项。
根据今年6月的一审判决结果,4名被告中原董事长阮玉事(1957年出生)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原总会计师陈德政(1976年出生)17年有期徒刑,原总经理张文线(1950年出生)7年有期徒刑,原副总经理范青山(1972年出生)6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采纳了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对被告人阮玉事加刑的抗诉,判处阮玉事有期徒刑16年(刑期增加3年)。采纳了被告张文线和陈德政从轻处罚请求,改判张文线有期徒刑6年(刑期减少1年),改判陈德政有期徒刑15年(刑期减少2年)。驳回了范青山从轻处罚请求,维持一审有期徒刑6年的原判。
此前,在诸多被告人提出抗告和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之后,10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一案。
二审法院判定上述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要求陈德政继续缴纳涉案款项88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9.43万元),阮玉事、陈德政、张文线和范青山继续缴纳涉案款项8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阮玉事368亿越盾(约合人民币1100万元),陈德政27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830万元),张文线1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310万元),范青山9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80万元)。目前,阮玉事已经缴纳3.85亿越盾(约合人民币12万元)。
2018年1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对阮玉事发出起诉书、逮捕令和搜查令。2018年12月,越南公安部决定起诉和逮捕张文线和范青山。与调查有关的还有陈德正。陈德正之前还担任越南油气研究院(VPI)会计长,去年8月,陈德正已经因在VPI担任会计长期间存在的“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4名高管侵吞1050亿越盾涉及越南高层腐败
越南船舶工业集团4 名前高管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2010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分别获得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提供的2.2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74亿元)资金和越南中央政府提供的4.19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2.83亿元)资金,用于开展结构重组和生产经营活动。
据悉,当时未经政府总理批准,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阮玉事、原总经理张文线、原副总经理范青山和原总会计师陈德正擅自将这笔款项存入大洋商业银行,并从中获取银行存款利息额外款项。
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陈德政从大洋商业银行获取存款利息以外超过105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外款项。根据四名被告之间的私下协商,这笔款项不计入会计科目,并进行私分和用于非法开支。
其中,阮玉事私用8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40万元)、张文线35亿越盾(约合人民币110万元)、范青山12亿越盾(约合人民币37万元)、陈德政1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310万元)。目前阮玉事和张文线、范青山已经偿还全部私用款项,陈德政偿还12亿越盾。
据了解,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案”的调查审理是越南大洋商业银行原董事长何文深及其同案犯贪腐大案调查的第二阶段。
越南大洋商业银行案件涉及越南高层腐败。越共前政治局委员丁罗升被查有一大原因在于他执掌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时,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规定,与大洋商业银行签订合资协议,将80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45亿元)作价20%股份与大洋商业银行一起经营理财产品。后来,大洋商业银行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以每股0盾的价格被国家银行收购,越南国家油气集团的8000亿越盾也就化为乌有。有分析认为,这8000亿有相当一部分流入了个人的口袋,大洋商业银行的董事长何文琛也被捕入狱。
2012年,阮玉事在越南油气集团副总经理的岗位上被任命为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董事长,2017年8月从该职位上退休。在丁罗升审判的过程中,原都以为也曾经担任过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副总经理的阮玉事可能平安无事。不过,,阮玉事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制裁。
9名高管因渎职遭到重判前董事长被判20年有期徒刑
事实上,阮玉事的案件并不是越南船舶工业集团高管第一次遭逮捕判刑。2012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9名高管曾因渎职遭到重判,前董事长范清平被判20年有期徒刑。这是近年来,越南国营集团前负责人所获判的最高刑期案件之一。
2010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9名前高管涉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几乎宣布倒闭。此案件惊动越南各界,并引起民众关注。国会和民间甚至传出要求时任总理阮晋勇应对此案负责。
根据诉状,越南船舶工业集团亏损金额高达91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2.69亿元),包括购买高速游艇、投资发电厂等造成亏损。根据越南政府在2010年所发布的调查报告,当时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所造成亏损高达80兆越盾(约合人民币23.65亿元)。
全案被告共有9人,都是曾经担任集团最高职位人员;其中59岁前董事长范清平判处20年有期徒刑;7名被告也因犯有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方面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判监禁刑期,具体是陈文廉19年监禁;苏严18年监禁;阮文宣16年监禁;郑氏厚14年监禁;黄佳协13年监禁;陈光武11年监禁;棍10年监禁。阮俊阳被告因犯有违法使用财产罪名被判3年监禁。
除了监禁徒刑以外,上述9名被告服刑满期后还被禁止在5年内担任职务、并要对所造成的民事损害进行赔偿。
受巨亏影响,越南交通运输部在2013年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进行全面重组,重组成为一个新的造船工业总公司SBIC,包括一家母公司和8家子公司。重组后的SBIC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