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公示
根据《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海安全〔2013〕142 号),由航运公司申报,经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和评选,拟授予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航运公司为安全诚信公司;给予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等37家航运公司年度签注,保持安全诚信公司资格。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拟授予安全诚信公司名单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旺通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鸿船务有限公司。
拟给予年度签注公司名单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华海石油运销有限公司、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大连华昌船务有限公司、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唐山东方海运有限公司、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台州中油海运有限公司、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石狮市奥通商运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广东海电船务有限公司、广东省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海昌船务有限公司、盐田伟捷(惠州)拖轮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同舟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深圳迅隆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燃运输有限公司、武汉扬子江游船有限公司、南京两江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反映或举报,举报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反映或举报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