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18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报告介绍了中国船员队伍现状,阐述2018年船员发展政策,为社会各界广泛了解船员职业和船员队伍发展提供参考。
船员队伍规模与结构
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575,234人,同比增长6.2%,其中女性船员239,456人。注册海船船员737,657人,同比增长4.0%,其中女性船员40211人;注册内河船舶船员837,577人,同比增长8.2%,其中女性船员199245人。持有有效长期海员证船员388,372人。我国船员队伍保持稳定增长。
国际航行海船船员
2018年,我国新增注册国际航行海船船员21,379人。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注册国际航行海船船员545,877人,同比增长4.1%;其中持有有效海员证299,691人。2018年签发国际航行海船船员海员证67,600本。国际航行海船船员中,女性为34,315人 。
沿海航行海船船员
2018年,我国新增注册沿海航行海船船员7,256人。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注册沿海航行海船船员191,780人,同比增长3.9%,其中,女性为5,896人。
内河船舶船员
2018年,我国新增注册内河船舶船员63,352人。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注册内河船舶船员837,577人,同比增长8.2%。注册内河船舶船员中,女性船员199,245人。内河船员主要集中在安徽、江苏、湖北、广西、广东等内河水系较发达省份。
引航员
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引航员2,311人,其中海港引航员1,712人,内河引航员599人。
非自航船舶船员
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持有非自航有效适任证书船员5,835人,其中船长845人,驳船驾长182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4,808人。
船员教育培训
2018年,交通运输部强化船员考试管理,提高船员培训质量,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国航海类专业共招生17,358人,同比增长31.3%。其中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招生16,998人,同比增长32.8%。内河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招生360人,同比下降4.0%。船员考试184,768人次,签发各类适任证书183,541本,分别同比增长31.6%和1.2%。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773本。签发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1,098本。
海船船员教育培训
2018年,我国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招生16,998人,其中驾驶专业9,248人,轮机(含电子电气)专业7,750人。航海类专业招生人数同比增长32.8%。
2018年,除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在校生外,还完成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9,284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培训27,554人;完成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员等新特殊培训48,294人,再有效培训60,426人。
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
2018年,我国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招生360人,其中驾驶专业招生284人,轮机专业招生76人。航海类专业招生人数同比减少4.0%。
2018年,除内河船舶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海类专业在校生外,还完成内河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27,625人。
适任考试与发证
2018年,完成海船船员适任考试133,526人次,签发各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57,366本,同比分别增长46.8%和下降0.7%。完成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57,845人次,签发各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86,020本。同比分别增长12.9%和减少31.8%。
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8年,交通运输部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深化 “放管服”改革,完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改革船员管理方式,增强服务船员能力,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全面履行国际公约,推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和航运业可持续发展。
一、主动作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扎实推进船员培养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支持西部海员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在航海教育培训方面帮扶贫困地区培养船员;助推津京冀发展一体化,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签署《京津冀区域船员管理协同发展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京津冀内河船员管理坚持协商共建、逐步推进的原则,确立了京津冀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统一、船员培训机构统一、考试发证一体化、船员管理一体化等内容;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修订了《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发布港澳台同胞参加内地/大陆船员考试相关配套政策。
二、持续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加强船员培训管理提升船员培训质量。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的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船员培训机构师资考试;鼓励校企合作,推动培训课程模块化、分段式试点工作;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进一步强化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管理。开展全国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定深入推进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改革方案框架,着重提升船员操作技能和应急应变能力,严把船员考试关,强化考试监督和考场秩序管理,提升考试管理能力,推进上海等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权益保障在内的船员综合素质,开展试点工作,编制《船员综合素质教育读本》,制作《内河船舶事故教育警示》系列视频,在船员中进行宣传。
三、改善船员职业发展环境工程
推出服务船员新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完成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服务船员“口袋工程”(一期)建设,覆盖船员职业活动全过程,船员业务实现网上申办、移动申办和现场自助终端申办;公布第五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推出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直接打印、异地办证申请、船舶可持有航行于不同航段和水域的证书等便利措施;海员外派机构可向任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办相关业务,合并涉及700余家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海员外派备用金缴存方式,压缩船员行政许可审批时限;适应内河经济发展需求,调整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优化内河船舶配员结构。
不断提升船员的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举办“6·25世界海员日”系列庆祝活动,交通运输部部长致信慰问全国海员,协调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外港口登轮慰问我国海员;编写发表《2017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注重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推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再签署,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制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船员权益保障;开展“记者走进海员”随船活动,广泛宣传航海文化,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海员个税优惠政策。
四、提升履约水平
不断提升《STCW公约》履约能力。向国际海事组织(IMO)人的因素、培训与值班分委会(以下简称HTW分委会)第5次会议提交了7份提案,独立完成了《雷达导航(管理级)(1.08)》《个人精通求生(1.19)》两个IMO示范课程的修订,并获得一次性通过,向海上安全委员会提出了《修订示范课程开发、审查和确认导则》新产出。
积极稳妥地推进《MLC 2006》履约工作。研究编制推动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履行公约的实施方案,开展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试点工作;研究《MLC 2006》关于减少船上骚扰和欺凌措施的修正案、被海盗劫持海员的工资保障问题的修正案,完善保障海员合法权益的相关配套措施。截止2018年底,向998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签发了《海事劳工证书》或《临时海事劳工证书》。
五、开展国际海事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和双边谈判。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国际海事组织HTW分委会第5次会议、中国-东盟交通运输高官会议、《MLC 2006》专门三方委员会第3次会议、APEC框架下亚太海员卓越网建设工作组会议,参加了与加拿大魁北克省社保合作谈判;与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在北京举办了《MLC 2006》履约第二期高级研讨班,为国内船东、海员外派机构、海事主管机关履行公约培训高级管理人才。
加强中国与东盟海事合作。完成对泰国的《STCW公约》履约技术检查,完善履约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落实《中国-东盟海事教育培训发展战略》,在上海举办了“中国-东盟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质量体系管理研讨会”;在广州举办了“中国-东盟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合作研讨会”,增进了与东盟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履约交流与合作。
推动与《STCW公约》缔约国签署海员适任证书承认协议。与卢森堡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与卢森堡主管机关关于承认中国海员适任证书协议》。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与25个国家(地区)签署互相承认或单方承认中国海员适任证书协议,我国海员海外就业市场得到不断拓展,促进了海员队伍健康发展。
节选自《2018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