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赔1100万,中船澄西船舶仲裁纠纷和解
中船澄西与挪威船东1艘71900吨自卸船仲裁纠纷最终达成和解,将赔偿87.5万美元,这一赔偿金额相比最初船东要求的247.5万美元索赔要低1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100.91万元)。
双方达成和解,中船澄西将赔偿87.5万美元
6月26日,中国船舶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根据公告,中船澄西已经与船东就71900吨自卸船仲裁纠纷达成和解,将赔偿和解费用共计8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2.06万元)。
公告称,中船澄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作为联合卖方与挪威船东KCC Shipowning AS因1艘71900吨自卸船“Balto”轮(船体编号CX9702)的主机扭振减震器(TVD)是否存在缺陷而发生法律纠纷,KCC作为申请方于2016年6月18日在伦敦启动仲裁程序,要求中船承担质保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约247.5万美元。
2018年9月21日,KCC提出希望双方尝试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仲裁中的质保纠纷。经过双方协商,最终选定AdamFentonQC作为居中协调的调解员,调解时间定于2019年4月25日。
2019年5月31日,本案经调解,KCC、中船澄西和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中船澄西将承担76.1181万美元的“Balto”轮扭振减震器(TVD)赔偿,以及11.3819万美元的其他质保赔偿,总计87.5万美元,无需承担本案产生的利息索赔。和解款已经于2019年6月6日支付完毕。
中国船舶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案属于技术争议,仲裁结果较难预估,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已在往年将涉案金额247.5万美元全额计提为预计负债,故本案调解结果与预计负债金额之间的差额160万美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约1285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经2019年年度审计为准)。
2012年10月31日, 中船澄西建造的71900吨2号自卸船命名为“Balto”轮
据了解,“Balto”轮由中船澄西在2013年3月22交付给船东KCC。2010年6月,中船澄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作为联合卖方与FB Shipping(IX)Inc签订了这艘71900吨自卸船建造合同,同年11月,上述三方签订转让协议,同意由KCC成为买方。
之后,KCC并入挪威Torvald Klaveness Shipping AS公司。2014年3月14日,中船澄西收到Torvald Klaveness提交的GCR243保单,反映“主机轴向震动检测报警+3.07mm”问题。就此问题,中船澄西向供应商厂家DOOSAN进行了反馈,DOOSAN回复称,“报警存在很短的4秒钟,与减震器(TVD)无关”。
自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关于TVD损坏的原因、检测、及相关分析,中船澄西与船东及 DOOSAN一直保持着沟通。DOOSAN认为,TVD的故障系船东自身人为使用原因导致,并拒绝了船东的相关赔偿要求。
2016年7月18日,Torvald Klaveness在伦敦启动仲裁程序,主张“Balto”轮主机扭振减震器(TVD)存在缺陷,认为是中船澄西和/或供应商DOOSAN在“低压警报设置”存在问题,或者“低压警报”设备本身在材料上存在缺陷,要求中船澄西承担质保责任,并赔偿因该缺陷而导致的检验、运输、更换TVD的损失和其他各项损失和费用等,共计约247.587263万美元。
对此,DOOSAN作出了针锋相对的反驳,认为TVD的故障是Torvald Klaveness自身原因(多次断电blackouts)所造成。
不过目前本案已经通过调解结案,经KCC、中船澄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三方协商一致,最终由中船澄西向KCC支付和解费用共计87.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