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立即执行!上海港提前实施排放控制措施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船员培训 时间:2021-07-05点击:
日前,上海海事局发布了《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
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和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相关措施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航行、停靠期间,应当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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