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违法案例与安全生产的那些事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船员培训 时间:2021-07-05点击:
【导言】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时间,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海上违法行为与安全生产的那些事。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19日,福州罗源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船持《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该证书记载船舶准予航行航区(航线),“不得通过福建水口大坝船闸与升船机”。但该船该航次由福州连江琯头航行至罗源湾颜岐水域,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
【法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对船舶超过核定航区航行的行为,可“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案例点评】
船舶在设计建造时,就已经确定了它的航区。船舶航区不同则航行性能、船体的强度、结构及其设备的要求也不同。相比海洋,内河水文条件比较稳定,海船在设计上对稳性的要求比内河船要高。,船舶的航区不同,船员配备要求,救生、无线电等设备的配备要求也不同。
,内河船舶在海上航行,不仅船舶性能、结构、抗风浪等级等方面无法满足安全航行的需求,内河船员的素质、能力,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的配备上也无法应对海上航行可能面临的突发状况,极易导致水上险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小编提醒广大船东、船员朋友,拒绝超航区航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海员招聘,船员招聘,海乘招聘报名 了解详情点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