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转! 青岛造船厂历时一年半重整成功
近日,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成功。这起案件,不仅是山东省法院最大的船舶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也刷新了船舶制造行业普通债权清偿纪录,是截至目前全国法院中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破产重整案。
老船厂的“沉船”危机
提起“造船厂”,在青岛可以说是无人不知,这家曾经的国营企业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为青岛首批重工企业。青岛造船厂不仅凝结了老青岛人的“航海情结”,也曾是列入国家工信部船企“白名单”的企业。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2010年,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其投资方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8%和22%。下设全资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即便拥有国企背景和“白名单”身份,青岛扬帆船厂也一样难以抵御市场低迷的困局,由于近几年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造船企业面临去产能的关键期,再加上公司自身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2016年上半年,青岛造船厂资金链断裂,带来的欠贷、欠款和拖欠工资等引起了众多债权人和员工的不满。
据了解,青岛造船厂的资金困难问题,自2015年就开始了。2016年5月开始,欠薪事件持续发酵,而大股东方面却迟迟不出面解决。财务困境没有扭转的迹象,公司多个订单由于资金问题而无法继续建造。由于船市持续低迷,新船造价极低,之前的订单已经没有优势,加上,该公司基本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6年12月6日,青岛造船厂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分别裁定受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青岛清算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903家、确认债权45亿元,利益主体多方博弈,各种矛盾“风起云涌”。这起涉及到这么大的企业,和这么多债权人的案件能否重整成功?青岛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冯梅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心里真的“没底”。
冯梅说,法院依照破产法第73条的相关规定,基于造船厂对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熟悉,尤其是对船舶制造行业特殊经营模式的多年经验,将债务人自行管理与管理人管理的优、劣势通过调查一一列举,在综合衡量两者的风险、成本及利益后,做出了同意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青岛中院经慎重研究考虑,认为可以采用联合管理人制度。
2017年4月,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两家公司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和债权确认。
2017年7月,重整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希望通过引入投资人的方式注入资金、恢复正常生产,并协助公司完成重整。重整管理人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积极扩大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如果没有投资人参与重整,那么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就有可能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青岛中院一方面批准青船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另一方面听取管理人对其“两股东参与兜底重整投资”的建议,通过释法与交流,债委会表示支持,两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通公司也作出“以不低于破产清算价格接盘”的投资承诺。
历时一年半重整成功
2017年底,两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通公司分别提交了投资方案,为了消除各方顾虑,充分尊重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决定权,管理人在组织债委会遴选确定重整投资方案无果后,青岛中院及时指导债委会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据了解,由于900多家债权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很多债权人无法到场,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青岛中院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这次会议进行了现场直播。在这次债权人大会上,700余家债权人通过网络表决,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的投资方案获得多数债权人的认可。
,2017年12月28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时,因职工债权组反对,草案未获通过。
最终,建龙集团与华通集团的关联单位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作为共同出资人,以不低于原草案的清偿方案为前提,共同向青岛造船厂提供偿债资金,保障重整的顺利实现。
从2016年底立案到今年5月份宣布重整成功,该起案件的审理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冯梅介绍说,重整计划最终获得五个表决组全部表决通过,形成了普通债权每笔35万元以下部分15天内清偿,35万元以上部分1年内清偿70%或6年内清偿100%的选择性清偿方案。
2018年5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案最终重整成功。目前,该案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青岛中院监督下,35万元以下债权的债权人已于5月30日前收到了清偿款项。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目前手持订单和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