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清除21艘无证残油接收船
6月4日上午,由宁波海事局、宁波市港口管理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携手行动,对部分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来到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了解了该公司垃圾接收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抽查了其近期垃圾接收作业台账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随后,检查组对甬江水域进行巡航游弋。期间,检查组对靠泊在甬江某码头的供油船“宏达海8”开展了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检查组还对一条停靠在码头边的内河运输船舶“浙绍兴货0717”轮正在使用的燃油质量的进行了取样,下一步将送往检验单位进行燃油质量的检验。
海事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船舶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使用高硫燃油造成的硫氧化物大量排放。目前宁波舟山港海域以及宁波内河水域的所有港口都已经提前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为了确保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取得实效,海事部门一方面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船舶使用合格燃油,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港口经营人进行码头岸电的建设,为船舶使用岸电实现“零排放”创造条件。
检查组还来到曾经的无证残油船聚集地。据悉,原先曾有20多条在甬江水域从事油污水、残油接收的小型无证船舶在此停留。随着5月30日五里牌水域1艘无证残油接收船被转移处置,甬江21艘无证残油接收船在汛期到来之前被全部清除,目前该区域已经看不到无证船舶停泊。
据介绍,下一步,相关监管部门将联合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在协作机制框架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各自职责,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不断降低污染风险、减少污染排放、提升应急能力,并通过标本兼治、协同推进,使宁波生态环境面貌得到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