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被揭阳公安局错扣16年海运公司获赔195万
38个集装箱被错误扣押16年,海运公司获赔195万元;趁国企改制隐匿公司财产占有股权,董事长被判5年罚款100万元……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东法院全面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行为。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非法侵占、处置、毁坏财产等侵犯财产类犯罪一审案件3.6万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2583件。
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不利影响,广东高院出台了《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严格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广东高院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在省法院层面上成立了涉产权错冤案件甄别纠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涉产权错案冤案的收集、梳理、甄别和纠正工作,建立了重大产权纠纷审判台账。
公安局错扣38个集装箱
1997年10月12日,揭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对菲利浦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浦公司)的务萨号集装箱货船立案侦查,随后进行搜查、扣船,船上载有38个集装箱物品。同年11月6日,揭阳市公安局向船长发出《通知》,决定对货船所运载的物品予以没收。同月11日,船东菲利浦公司向揭阳市公安局提交《》,并缴纳了10万美元担保金,揭阳市公安局即解除船长和船员的监视居住,随船押送出境。2014年1月21日,揭阳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务萨号货船涉嫌走私案件。菲利浦公司遂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广东高院认为,揭阳市公安局已对务萨号货船涉嫌走私一案撤销侦查,应对错误扣押货船造成菲利浦公司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菲利浦公司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决定揭阳市公安局赔偿菲利浦公司担保金及利息、船上设备物品损坏修理费和差旅费等损失129万余元以及支付集装箱赔偿金66万余元。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案系一起违法扣押财物16年才撤销案件的国家赔偿案件,受害企业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隐匿国企财产占有股权
2005年12月16日,深保公司及其全资下属的深发公司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制,2007年2月12日改制完成。根据改制方案,由深保公司股东深发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份转让给深保公司工会及林财,工会及林财分别享有90%及10%的股权。林财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故意隐瞒深发公司拥有的股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方式隐匿公司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林财身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财产,数额巨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涉案出租小汽车营运牌13个、出租小汽车10辆、赃款177万余元及隐匿7辆大巴客运线路标志牌收益162万余元,退回深发集团公司。
广东高院表示,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和经济转型进程的深入推进,如何正确界定转型期国有企业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法院准确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严惩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具有较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法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