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对于配员我们的原则就是“一个也不
海事人员日常检查时往往会核对船舶实际配员情况,不能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员配备越多越好吗?
2018年5月3日,石狮海事处对某轮超过核定救生设备定员标准配备船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案情回顾
石狮海事处政务窗口执法人员于5月3日对某轮进行进出港报告网上信息核查时,发现登记在该轮任职的船员人数比救生设备最大人数多一人,通过现场核对船检证书和船上具体人数,确定该轮确系多配一名船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多配的船员予以强制解职处置,并对相关船员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救生设备最大人数船上所有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等)可供使用的最大人数,更是船舶配员的极限。
案例分析
1912年的泰坦尼克号事故中,船舶救生设备只能够1178人使用,而船上却有2224人在船,在这两个数字面前,许多旅客连逃生的机会都没有,事故导致1517人遇难,这次事故也催生了SOLAS公约的诞生。
不要小瞧船检证书中救生设备最大人数这一项,它是船上配员人数的极限,无论商船还是客船,在发生危险时,它就是我们的保命数字,多一个就是对在船人员生命安全的极大的威胁, 窗口执法人员在办理人员上下船时,要把好数字关,除了要核对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外还要多问一句“船上救生设备最大人数是多少”。
救生科普小知识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SOLAS公约,对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鱼类加工船等应配备在每舷的总容量应为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50%的救生艇,主管机关可准许以相等总容量的救生筏来代替救生艇,但每舷应配备足够容纳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37.5%的救生艇;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应在每舷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对货船除以上要求外,每船应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若救生艇符合救助艇要求,允许将此艇作为救助艇。对长度85米以下的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筏,其总容量为船上人员总数的100%。如果这类救生筏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任何一舷降落下水,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救生衣的配备数量船上人员每人配备一件,驾驶室和机舱各值班人员每人增设一件。客船上还应附加配备船上总人数5%的救生衣。救生圈的配备是按船舶种类及船体长度配置——不能说按船舶结构配备。救生浮具的配备主要在I类航区航行的客船上配置,按船员和旅客总数的3%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