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严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全省海洋、国土部门对违法开采海砂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打击破坏海砂矿产资源、违法采砂和破环海洋环境行为。
该行动将加强对采砂用海、海砂开采和海砂堆放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海砂开采和海域、土地使用秩序,遏制违法开采海砂现象,保护矿产资源和海洋环境。
整治重点为,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未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进行海域采砂的;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开采海砂的;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环境的;未经批准,占用海域进行堆砂、洗砂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堆(洗)砂的。
行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级海洋和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海域、岸线和沿岸陆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采砂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以及砂场违法占用海域、土地等行为。海洋部门要加大采砂多发海域、海洋保护区等生态敏感海域和海底电缆管道、跨海桥梁等安全设施、建筑周边海域的巡查力度。海洋、国土部门要做好沿岸砂场的巡查摸排,做好海砂堆放、清洗环节占用海域和土地的管控工作。
二是组织专项执法。各级海洋部门要积极部署和推进“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采砂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和砂场违法占用海域行为;进一步强化同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协作,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大会战,提升打击成效;省、设区市海洋部门要经常性牵头组织系统内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区域性打击力度;县(市、区)海洋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缩采砂违法用海的空间和时间。各级国土部门要开展砂场违法占地专项打击行动。针对堆砂场、洗砂场多建设在岸边的现状,各级国土、海洋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互相配合,依法做好砂场违法占用土地和海域的查处工作。案件难以查处的,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综合整治。
三是实行执法联动。各级海洋和国土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海砂开采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互相通报信息,商讨、协调重大事项等,形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在执法中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