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史上最严海洋伏季休渔期来了!18艘执法船将
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4月28日起,我省18艘海洋与渔业执法船开展海上伏休期联合执法,从5月1日12时开始,我省管辖的北纬35度至26度30分间黄海和东海海域,将进入全面伏休。
海洋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它规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海洋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海洋伏季休渔。
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省海洋与渔业局结合海洋捕捞实际和执法管理实践,发布了《关于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2018﹞3号),对全省海洋伏季休渔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我省今年海洋伏季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海洋伏休期间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方案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同意后执行。
与2017年相比,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更为严格,堪称江苏史上最严海洋伏季休渔。整装待发,参加28日海上联合执法的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渔政执法处处长陈建荣告诉记者,今年伏休期我省将除帆式张网外的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调整为4个月,比往年延长了1个月;取消了定置作业错时休渔制度,所有作业类型开始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捕捞辅助船在原同步参加伏休的基础上,要求执行我省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除经农业部审批的少量辅助船可以在8月1日提前结束休渔外,大部分捕捞辅助船须待全面开捕后方能结束休渔。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海洋伏休期间,我省将对海蜇这一特殊经济品种实施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捕捞时间将根据海上资源监测情况另行公布,但海蜇捕捞准用网目尺寸一律不得小于120毫米,作业范围限定在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A类渔区。
为确保新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我省顺利有效实施,4月28日至5月5日期间,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将组织全省18艘海洋与渔业省调综合执法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分南通、盐城和连云港三个片区对我省管辖海域开展全覆盖巡航执法检查,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进入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依法查处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的各类捕捞行为。今年海洋伏休期间,我省还将严格落实伏休渔船首报、查船查港、违规渔船扣港处理和涉渔违法案件“两法衔接”等四项制度,严厉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切实维护海洋伏休秩序,确保我省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