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或为桑吉号溢油环境损失负主
“桑吉号”沉于东海海域后,事故相关公司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和韩华道达尔石化贸易公司(Hanwha Total Petrochemical,下称韩华道达尔)的责任认定,成为后期环境恢复索赔问题解决的关键。
“桑吉号”的船东是伊朗光辉海运有限公司(BRIGHT SHIPPING LIMITED),事发当时正由伊朗国家油运公司(NITC)运营管理,韩华道达尔为其租赁方。1月6日事发当天,“桑吉号”载着13.6万吨来自伊朗南帕尔斯气田的凝析油(Condensate oil),驶往韩华道达尔在韩国的炼厂。
此次“桑吉号”油轮事故涉及到溢油。于2008年11月21日起生效的《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下称燃油公约),将成为“桑吉号”油轮事故责任裁定和环境索赔的主要依据。
燃油公约的索赔范围仅限于因溢油引致的直接损失、为恢复环境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预防措施的费用以及因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新的灭失或损害。
燃油公约规定,船东对燃油污染负严格责任,但船东对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第三方故意行为、政府过错和受害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免责。如果此次“桑吉号”事故与船员失误有较大关系,船东伊朗光辉海运有限公司可以相应地减轻自己的责任。在多艘船舶造成污染损害的情况下,对于无法区分开来的损害,由这些船舶的船东负连带的严格责任。
除船东外,燃油公约的责任人还包括光船租船人、船舶经营人和船舶管理人。受害者还可直接向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提出索赔。
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即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在此次运输中,韩华道达尔并非光船租船。据俄罗斯通讯社报道,“桑吉号”上的32名船员是伊朗国家油运公司的员工,目前已全部遇难。
近一年以来,全球四大石油化工公司之一的道达尔公司(Total),正加大对中东市场天然气田的投入,以获得的凝析油投入于亚洲市场尤其是韩国的炼油领域。
1月14日,界面新闻记者针对“桑吉号”责任认定事情联系道达尔,截至发稿时还未收到回复。
作为全球首家重返伊朗的国际石油公司,去年7月3日,道达尔和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合同,共同开发全南帕尔斯气田11期项目,该项目由道达尔运营。南帕尔斯气田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田。
凝析油又称天然汽油,是指从凝析气田或者油田伴生天然气凝析出来的液相组分。中东是凝析油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除伊朗外,道达尔与全球天然气最大生产商——卡塔尔也有合作。2017年2月20日,道达尔与卡塔尔合作开展拉斯拉凡2号凝析油炼油厂,截至目前,双方的合作涉及勘探与生产、液化天然气、炼油与石油化工以及润滑油营销四大方面。
与此,道达尔在不断扩大在韩国的炼油产能。2017年4月12日,韩华道达尔石化宣布投资4.5亿美元对位于韩国大山的炼油和石化一体化工厂进行扩能,并于当年12月投资3亿美元扩充该平台。凝析油是炼油最主要材料之一。
韩华道达尔是韩华集团和道达尔集团以5050比例组成的法韩合资公司,两者的合作与韩国三星集团的战略调整有关。2014年12月,三星集团决定将旗下石油化工和军工产业领域四家子公司——三星综合化学、三星道达尔、三星商业设备以及三星泰勒斯出售给韩华集团,总额为106亿元。韩华道达尔石化贸易公司是原三星综合化学和道达尔的组成,并购于2015年年初完成。
韩华道达尔在韩国忠清南道瑞山市大山石化园区内建成了由18个工厂单位组成的能源石油综合制造厂,包括广泛用于日常生活的化工产品以及汽油、柴油、航空油、燃料油、LPG等能源产品,是韩国化工企业中唯一拥有石油化工厂核心设备NCC(石脑油裂解设施)、精炼设备CPU(冷凝物分解设备)与芳香烃工厂(BTX生产设备)的石油化工企业。该公司拥有1100名员工,总裁兼CEO为Son Seog-won在北京和上海设有销售办事处。
与“桑吉号”对撞的“长峰水晶”轮隶属浙江温岭长峰海运有限公司,船长225米,载粮食6.4万吨,船上21人全部为中国籍,截至发稿时该公司未对此事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