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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艰辛担风险 偷渡出国务工不可取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17-10-21点击:

 

法制日报讯;怀着出国务工赚钱的美梦,不惜铤而走险选择偷渡出境。正是有了这样的需求,不仅蛇头屡打不绝,还催生出不少以合法形式掩盖偷渡事实的新型手段,例如骗取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或者交换票证冒充外国人闯关等。殊不知,偷渡至境外亦非天堂,工作难找,还要躲避检查,历尽艰辛,更有甚至,出境前便已落入法网,实在有些得不偿失。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自2013年以来,已经办理妨害国(边)境犯罪17件37人,其中14件都是为出国务工而偷渡落网。

手段一:为青年偷渡者骗留学签证

在偷渡新招数中,骗取留学签证是蛇头们专为满足青年偷渡者提供的“服务”。以留学为名义办理签证,程序相对简单,且留学签证时限较长,满足了偷渡人员长期滞留的要求。

张某便是钻了这个空子。他原本是某国学校的驻华代表,但在招生过程中他发现,前来咨询的人员中,学生倒是少数,大部分都是为了出国打工挣钱的无业青年。

张某明知道偷渡者真实目的,但依然为他们联系语言学校,并用伪造的学历证明、父母在职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骗取留学签证,组织偷渡者成批次地前往某国,并从每名偷渡者处收取10万元左右的费用。直至被抓获,张某及其同伙已经打造出一个有地方代理、北京中介、大蛇头三层级的庞大网络,先后将两百余名偷渡者送到某国。

手段二:伪装优质旅客骗旅游签证

在国人出境游市场火爆的大好形势下,赚钱的不只有正规旅游业者,一些并无办理签证资质的蛇头为了牟取暴利,别出心裁地骗取正规旅行社信任,借鸡生蛋,冒用对方名义,利用对方资源,骗取旅游签证组织偷渡。

沈某2011年时想偷渡出国打工,遭拒签后未能成行,却让他看到了偷渡行业商机,从此变身蛇头,组织人员以旅游名义偷渡某国。虽然该国签证政策规定,其驻华使馆只从指定的旅行社接收旅游签证申请,可这丝毫没有难倒他。

沈某假扮称河北一家旅行社员工,主动找到有签证代办资格的北京某旅行社,并与其签订协议,为客户递送签证。仅通过这次合作,沈某便打通了办理该国签证的渠道。每次偷渡时,由沈某伪造偷渡者的在职证明、财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同护照一起通过快递寄到北京旅行社办理签证,先后将67名偷渡者包装成工作好、工资高的优质游客,骗取旅游签证送往国外,其中38人被抓获定性为非法滞留出国务工。最终,沈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手段三:虚构公司骗取商务签证

随着中外经济联系的加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中国商人走向世界,一些偷渡分子也扮成“不差钱”的中国人走出国门。这其中,一些蛇头开办的涉外商务公司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伪造工商登记、展会邀请函等,将偷渡者包装成从事跨国业务的企业高管申请商务签证,而偷渡者出国后却只干劳务,不做商务。

2013年6月,为组织三名偷渡者出国打工,某商务咨询公司负责人韩某安排员工虚构出海兰服装公司,然后通过网上联系获得某国服装展邀请函,再将3名偷渡者身份包装成海兰公司高管,以参展为名申请商务签证。不过,偷渡者在使馆面签时即被查获。

手段四:冒充外国人交换登机牌

除了上述违法手段,很多蛇头还打起机场主意,妄图蒙混出境检查、登机牌查验中的时间差,组织偷渡者与外国人换登机牌后出关登机,远走他乡。

在被查获的袁女士偷渡案中,蛇头利用袁女士有A国签证,而李某办B国签证方便的条件,安排李某和袁女士分别持前往B国和A国的登机牌通过边检进入机场隔离区,然后互换登机牌。然后由袁女士拿着李某的登机牌登机,前往B国出国务工。

不过,工作人员在登机查验票证时发现,袁女士护照上并没有B国签证,且所持登机牌上也不是她自己的名字,袁女士和李某随即落网。

检察官提示

出国务工应合法勿信蛇头忽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示那些有出国务工想法的人,偷渡得不偿失。蛇头为引人上钩,通常向偷渡者许诺能帮其100%成功入境他国,并宣传出国务工能赚大钱,但这些说辞大多是空头支票。很多偷渡者到达国外机场后就会遇到各种各样问题,最终无法入境。即使成功入境,偷渡者在异国他乡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挣不到所谓的大钱,还得时刻躲避检查,提心吊胆,最终自行回国,白费了时间和金钱。

而根据我国刑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持用骗取的出境证件出境,属于偷越国(边)境,将被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检察官希望通过披露上述案例,提醒偷渡者要通过正当途径出国务工,切莫受蛇头蛊惑,否则不仅要受法律处罚,还面临着金钱、时间等多方面损失的风险。

,针对蛇头频繁利用留学、旅游、商务名义骗取签证的情况,检察官还建议,教育、旅游、工商管理、边检等部门应加强合作,规范出境签证办理程序,查处违规代办签证的现象。,公安部门应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馆合作,及时获取偷渡案件线索,向外国使馆通报偷渡犯罪打击情况,提供偷渡预警信息,帮助其加强签证核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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