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创业签证要求
L-1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签证
L-1签证适用于海外跨国公司需要在美国展开新业务或者将其雇员转移到和该海外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现有公司来的员工,包括投资者和创业者。
和E类签证不同,由于L-1不是基于任何条约,所以L-1签证适用于所有国籍的申请人。对于想要在美国开设新公司的投资者,L-1有规定明确指出该类签证可以用来开设“新公司”。
L-1的基本要求
1.在海外有符合规定的雇佣关系
L-1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三年之前有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历。美国局规定“符合规定的关系”包括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有母子、附属、分公司,或者合资企业关系。一年海外工作经历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海外公司任职期间有 365 天不在美国境内。如果申请人作为海外公司代表来美国从事业务活动并不影响这一年的海外经历,在美国期间的天数不计入 365 天之中。
2.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或者专业知识能力
除了满足一年海外工作经历的要求以外,L-1申请人还需要证明他/她在美国期间会担任需要执行、管理或有专业知识的职位。规定中的“管理能力”定义很宽泛,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督职责,还有管理一个重要部门或者职能,以此来满足在机构内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要求。“执行能力”类似于一艘船上的船长,在没有或者只有很少外界指示的情况下从最高层次指导公司活动并且制定全局目标以及政策。“专业知识”包括对于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以及将其应用到国际市场上的知识。专业知识还可以包括对于公司流程的更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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