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家庭团聚出新政 收入不足将被拒之门外
据湖南出国工作网,2009年出台的西班牙移民法修改草案,是近几个月倍受关注问题。近日,西班牙政府有关部门、国会代表和工会代表一起就有关问题进行闭门讨论,分歧依然存在,但对于家庭团聚政策的调整却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同意。
在闭门会议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工部发言人宣称,政府将对家庭团聚的申请进行重新审查,对那些收入不足的申请进行再评估,最终的目的是把那些收入来源不足的申请全部拒绝掉。
根据草案的新规定,提交申请家庭团聚的人,不仅要证明自己现在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还要证明在从提交申请之日起未来一年内也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者是拿着工作合同去申请的话,不仅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工资单或者交税单,还要证明在未来一年里,依然能拥有这份工作,并拥有着相同的收入。要证明这一点,并不是简单的一份一年期的工作合同所能证明的。
在现有的《外国人法》第54.2条法例中写道“提交家庭团聚的申请人,应该证明在从提交申请之日起的未来一年内,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根据修正草案,这一条将改写为“如果家庭团聚的申请人,无法证明从提交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其申请将会被拒绝。为了保证经济来源的延续性,草案对现有法案进行了补充说明“申请人需要提交最近六个月的收入证明,并能说明未来一年也能持续保证这一收入水平。”
在修正草案的注解中,对这一内容的解释是“草案并非一定要出具至少一年的工作合同,或者有足够的钱来保证未来一年的生活。只是通过这一限制,杜绝开具临时合同,或者临时往银行账户里大量存钱,以期蒙混过关。”
政府在加强对收入来源的审查时,放松了对最低收入的标准。政府有意放低提出家庭团聚申请的最低月收入标准,是为了让那些经济并不富裕却的确需要将家人办到西班牙一起生活的移民。
根据原来的要求,申请者的月收入必须在政府规定最低收入的175%以上,也就是每月至少有931欧元的进账。现在,政府将这一标准从175%降低到150%,即是每月799欧元的收入就符合申请家庭团聚的基本要求。
政府降低这一标准,也是为了安抚移民躁动的情绪。西班牙移民失业率接近30%,回国的越来越多,一些只有愿意从事的行业开始缺少工人,西班牙政府也意识到移民群体的必要性。所以,在失业率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调低了最低收入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草案将会对按工程,按服务和按项目进展获得工作合同的规定进行修改。这类合作合同,如果要申请家庭团聚,除了最短合效从9个月延长至一年外,还需要证明,当项目或工程结束,还能保证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比如证明工程在一年之内不会完工,或者具有续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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