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出限制规定 “裸官”不得任正职
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用钱、用人的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在推进防腐倡廉建设方面再开多项中国国内先河。
重点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在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
2009年11月27日前后,深圳监督官员下猛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深圳这一举措深得网民支持与拥护,网上一片叫好声。
裸体官员深圳此举开了监督官员之先河,打中了“裸体官员”之七寸。
其一,公众可以理直气壮地监督谁“裸”谁下台。打破了“裸体官员”一边在国内做一官,一边大搞腐败捞个盆满钵盈和观察动向伺机脚底抹油———逃跑的黄粱美梦。笔者(王捷)认为,监督官员的好规定应该在全国推广,别让其偏安于一隅。
其二,“裸体官员”把妻子儿女移民国外,自己在国内做官大搞腐败,并伺机逃跑,是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背叛和不忠,没有资格担任领导干部。深圳只禁止“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有些缺憾和不足。笔者认为,禁“裸体官员”应扩大到副处级以上实职和实权官员,这样才杜绝腐败“裸体官员”。
其三,要细化“裸体官员”不得担任“一把手”的规定,使该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来说,如何识别“工作需要”和“非因工作需要”,如何预防、发现、监督和惩处“裸体官员”,需要配套制度,防止部分“裸体官员”钻空子,防止有漏网之鱼。
其四,好制度还需要公众参与,要赋予公众对官员和“裸体官员”的相关信息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以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