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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先“裸财”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据湖南出国工作网,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这对于国内日渐壮大的“裸官”队伍无疑是一个打击。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公众称之为“裸体官员”。显然,《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指向就是更好地治理“裸官”现象,有着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的深层意义在内。

“裸官”现象之所以引起关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个个孤立、偶然的个案。2005年,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已有4000多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亿美元的资金。这些贪官,绝大多数都是举家出逃,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移民、经商、留学等名义先行送往国外,自己再来一个“胜利大逃亡”。对此,有网友歪写唐诗讽刺道“春眠不觉晓,处处贪官吵。夜来反腐声,‘裸官’跑多少。”

周金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2006年6月,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逃往境外。“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当得知福建省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后,周金伙留下一封写有这句话的信后从容出逃,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通过对周金伙事件的观察可知,官员瞒报家属移居国外可追究法律责任有着相当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不过,就笔者的观点,如果无“裸财”——财产申报,则难免出现更多的“远走高飞”的“周金伙”。 要知道,隐藏在“裸体官员”后面的是更大的制度性缺陷存在。何以解决“裸体官员”问题?有关调查显示,42%的网友认为应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37%的网友认为反腐监督机制应提前介入,20%的网友认为应加大监督力度。从中可以看到,《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公众期待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出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相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却会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条件。西汉的董仲舒在谈到社会变革与治理时指出“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笔者以为,“裸体做官”的现象必须与官员财产申报挂钩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我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可操作性不佳,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难以反映实际情况,“裸体做官”,便是钻了其中的空子。

事实上,如果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并得到刚性执行,“裸体做官”的问题应该可以迎刃而解。因为财产申报可以实现一个官员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使监督者便于行使监督权力,而且使被监督的官员在心理上时刻感到自己是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下,打消可能萌生的犯罪心理,进而防止“裸体做官”的上演。

从深层次来说,改变财产申报缺位状况就是要把监督官员的权力交给公众。这是防止“裸体官员”产生的根本之策。也就是说,无“裸财”, “裸官”难免“远走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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