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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裸官” 三招谨防“变异”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裸官”成为网络时代新词汇,“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各地在监督管理“裸官”方面,也纷纷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笔者认为,加强“裸官”的管理,应标本兼治,釜底抽薪,防治“裸官”“变异”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一 堵塞“裸官”非法收入的来路 防止“裸官”变“贪官”

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裸官”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主要根源在于“裸官”离“贪官”似乎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没有巨额的不义之财,不对国家公共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再去关注“裸官”、热议“裸官”。换言之,“裸官”的危害指数就不会象现在人们想象的那么高。为此,要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规范运行,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堵塞官员非法收入的来源,官员就会缺乏“裸”的物质基础,缺少“裸”的思想欲望。正因如此,要从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入手,使官员做到敢于抗拒诱惑、慎于使用权力、勇于接受监督,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官员决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把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要始终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官员抓好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干净做事,干净为人。

二 切断“裸官”转移财产的后路 防止“裸官”变“黑官”

从近年来“裸官”事件频出的实例中,可以看到有一个共同套路与伎俩,就是这些官员大权在握时,即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然后将自己腐败所得转移出境,通过“洗黑钱”的方式,为非法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据此前商务部的披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500多亿美元的资金,数目之大,令人触目惊心。为此,要加强官员家属出国的审查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官员说明家属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增加公示环节。尤其要严格家属移民的审查把关,做到目标不明不审,情况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放。这样,“裸官”的财产无从转移,也就断了“裸官”的后路,杜绝“裸官”变为“洗钱”的“黑官”。

三 拦截“裸官”东窗事发的退路 防止“裸官”变“逃官”

“裸官”之所以危害巨大,就是因为其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自认为金蝉脱壳、了无牵挂,一有风吹草动,便会溜之大吉,既转移赃款,又逃脱惩罚。从近年来外逃的贪官来看,大部分是“裸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毫无疑问,监管“裸官”是必要的,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强化对“裸官”的监督管理,对“裸官”要多打招呼、多拉袖子、多看一眼,多管一分,收紧贪官外逃的“关口”。要建立和完善外逃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仅是向上级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采取相应的惩处办法,多做“未雨绸缪”的工作,减少“亡羊补牢”的损失。

监督管理“裸官”,不是对“裸官”一偏概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使“裸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加强教育管理,又注重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工作积极性,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促使经济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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