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上诉案法官个人因素影响大
研究员就加拿大法院逾600个移民及难民上诉个案裁决所进行的研究显示,有利的裁决不一定基于法律理据。法官的个人因素,包括基本语言、司法经验、性别及政治倾向等,都会对案件裁决结果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全长32页的研究报告指出,裁决结果很多时视乎上诉人是否获得一名好的律师协助,以及有关法官的政治倾向。该项研究由加美两地多名研究员联手进行,分别为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古尔德(Jon B. Gould)、麦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谢泼德(Colleen Sheppard)及华盛顿州立大学(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的惠尔登(Johannes Wheeldon)。
该600多个裁决全部源自各联邦法院受理的移民或难民申请上诉个案。上诉人均为该些移民或难民资格申请遭移民官员或难民审裁员否决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准移民及准难民。
有关研究发现十分重要,原因移民上诉个案佔联邦法院整体案件量可以高达85%。研究员随机查阅617宗在2003年向联邦法院提出有关移民及难民申请的上诉个案,当中275宗的司法覆核申请被拒,其余342宗则获法院批准进行司法覆核。
研究员分析上诉个案的裁决结果以及多项独立因素,诸如每名申请人是否得到好的代表律师协助、申请人本身年龄、性别、原居地、工作背景及相关法官的理念。
他们亦留意某一法官的裁决趋向以及之前事业发展、基本语言、司法经验、性别及政治倾向。在政治倾向一项中,5名精通移民法例及熟悉该批联邦法院法官的加国专家作出相关评估。该5名专家评估了36名法官,当中9%获评估为非常开明、33%属于开明、33%处事温和、12%保守,13%则非常保守。
报告指出,研究结果凸显联邦法院在移民及难民申请个案处理方面的种种关注。它补充指出「在最基本层面而言,一个专门提供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机制不应倾向有利于该些有能力聘请经验丰富律师的人。更为重要的是,一名法官的背景及理念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力,与难民法例的目的是对立的,难民法例主要用作保障受迫害的人。」
一项在2007年进行的美国移民法院研究得出相类发现。研究结论指出,案件的裁决结果受到诸如法院地点以及法官性别及专业背景等因素影响。
多伦多移民律师指出,最新研究结果清楚显示,司法任命制度必需具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