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美国华人充籍 会计师建议需小心
美国国税局加强执行海外账户申报规定后,一些游走两岸三地、嫌美国税赋太高的华人,纷纷探讨放弃绿卡或公民对税赋的影响,让会计师忙翻。
会计师张德芝指出,放弃美国籍,逃避美国税法全球收入须申报的做法行之多年。20、30年前,美国大明星为逃避高昂税金纷纷放弃美国籍,变成英国籍,即因英国税法为属地主义,大明星在英国境外拍戏赚的钱不须申报,也不须缴税。
会计师陈博仁指出,政府已制订弃籍税,针对意图透过弃籍,逃避庞大遗产税的有钱人。目前不少华人以在美孩子已成年、自己工作重心却在台湾,放弃美国籍。他们认为弃籍有利于税务规画,加上只要子女是美籍,有朝一日仍可替他们再申请入籍。也有美籍夫妻一方放弃美籍,但因华人夫妻财产大多共有,很难切割,无疑像仍留人质在国税局手中,除非双方能证明已透过法庭协议分居。
会计师李新忠说,去年6月16日通过修改弃籍税法,使纳税人在弃籍当天,须申报1040C表格清算全球总资产,并视为“市价出售”,缴交所得税。如果全球资产市价净值超过200万元,或过去五年每年缴交平均所得税大于13.9万元,须马上缴所得税。
所得税计算方式是用总资产净值减去资产购进基数,再减去60万元免税额,然后根据是长期或短期利得税率来计算。
这项马上清算做法与旧法规定弃籍后只能追溯十年税务责任,导致弃籍者纷纷等候十年期满,才处理掉在美资产,以便逃脱赠与税及遗产税。新法适用对象并不限公民,包括过去15年至少拥有绿卡8年的对象。
李新忠并提醒,弃籍者尚须填写2063表格,才有资格向国税局申请弃籍许可。如果没有弃籍许可,若在美仍有通讯地址,仍将会收到国税局的报税通知。
纳税人若资产低于马上缴税标准,仍要填写8854表,说明过去五年均按照美税法诚实申报所得税,并申报海外账户,才有资格申请弃籍许可。
弃籍后若拟赠与美国人资产,不论是美国境内有形(如房子)或无形(如股票)资产,每名亲友未超过1.3万元免税,超过部分将课以18%到45%的赠与税,并不能像美国纳税人享有终生100万元赠与免税优惠。
张德芝则说,若从遗产税层面来看,弃籍者将无法获得美纳税人350万元免遗产税优惠,只能像税法“非居民外国人”获6万元免遗产税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弃籍者不幸去世,其遗产最多只能获6万元免税额度,非常吃亏。会计师建议,若拟弃籍,最好先找会计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