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调整留学生在德获准居留的规定
近年来,因留学、移民和避难等原因居留德国的人不断增多,也伴随着产生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德国政府不久前对《外国人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该法及相关文件,德国对外国人赴德留学的居留权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德国获准居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
一,外国留学生在德国的居留为暂时性居留,不但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定期办理居留延长手续。
二,留学预备期,包括通过语言考试、语言学习以及实习等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留学生申请获得在德国的临时居留权不能算作法律上的权利要求。
四,未经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批准,留学生不得改变其在德国的居留目的,否则外国人管理局有权不再延长有关人在德国的居留期。外国人管理局也有权确认某个留学生是否继续符合在德国居留的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应该延长其在德国的居留许可。
五,申请赴德国学习或从事研究工作的留学、进修人员,如能够出具齐备的证件,一般可在3周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获得德国境外领事机构核发的入境签证,有效期3个月。有关人员赴德后,可申请将此签证转换成临时居留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有者应在6个月内完成取得高校或研究机构录取的许可、进入高校预科班、语言班、研究实习班等就读资格,之后,便可凭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证明获得有效期1年的居留签证。而后每次最多延长两年。
六,留学进修人员申请延长居留签证除需要提供就读高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正规在学证明外,还需要出具能够维持自己在德国日常生活的财力证明。否则延长居留的申请同样会被拒绝。
七,在德国高校在学期间改变所学专业被视为变更居留目的。但正式就学18个月内改变所学专业则不被视为变更居留目的。正式就学18个月后改变专业的,如果符合所在大学的有关规定,且总学习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以高校出具的证明为准),也可不被视为改变居留目的。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第二次以上申请改变所学专业,则只有能在10年内完成学业的才可能获准延长居留许可。这一规定也使用于从大学转高专同一专业的申请。
八,正式高校注册学生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打工而不需要临时工作许可证。但前提是,全年累计打工时间(包括寒暑假)不超过90天。劳工局可以为在学学生介绍长期打工的工作,但原则上仅限于寒、暑假期间。
九,外国留学生在德国取得第一个学位后,如要继续深造,如进行硕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或考取大学教授资格等都被视为变更居留目的。如果有关学生在德国居留已经超过10年,则原则上不予批准。
十,原则上除基于法律请求或基于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外,外国留学生要想变更在德国的居留目的,一般需要返回原申请地区重新申请,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作为例外
1)如果某留学生持有高校出具的正式文件,证明其变更的学科与其原申请获准的学科同属一个专业或对其未来的就业特别有帮助,则该学生可在基础学业继续后继续进行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其他学科学习。
2)取得了一个学位后续修改专业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已被接受(含其他专业)就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以及就读博士学位可明显改善其回国后就业机会的留学生可以获准继续留在德国学习,但最长留学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
3)经德国驻外机构出具证明认可,依原籍国法规,留学生续修第二个基础专业对其回国后就业确属必需的,也可以获准在德国变更居留目的。
十一,留学及进修人员在高校或研究机构正式注册后,如能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包括住房),足以保障自己及家人可在不依赖社会条件下正常生活的,可申请获准接配偶及子女赴德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