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1月1日起,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将负责受理下列地区居民的家庭团聚申请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申请由北京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