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递解令的人与美国公民结婚 是否可申请绿卡
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人到美国后,都不得不非法居留,甚至有许多人已有递解令在身。律师以前讲过,递解令一般是在上完法庭后,法官未能批准申请人的案子,申请人的中级上诉和联邦上诉也失败了,从而递解令最终生效。有的人虽然是被判自动离境,但因为未能按时离开,自动离境也就转成了递解令。根据权律师的经验和2008年3月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的判例,被判自动离境的人,如果要做重新开案,是相对容易一些的。
言归正传。有递解令的人,如果同美国公民结婚,是否可申请到绿卡?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要搞清楚申请人是如何进入美国的。
进入美国的途径可大概归纳为一下四类
(1)合法入境,有I-94卡(入境记录);
(2)非法入境,被移民局关押,后来被放出来,有I-94卡;
(3)通过别的途径而拿到了I-94卡;
(4)非法入境,无I-94卡。根据权立宏律师的经验,前三类,有入境记录的申请人,同美国公民结婚后,即使有递解令,一般都会拿到绿卡的,但手续比较麻烦,应该请律师去找,否则申请人在问话时有被抓的危险。
第四类申请人是最困难的一种。即使和美国公民结婚,因为没有入境记录,虽然I-130都会被批准,I-485的批准是很困难的。因为没有入境记录,美国移民局的就认为申请人在中国,所以要求申请人出境回中国去问话。一旦回到中国,申请人有可能在10年内不可能再入境。律师的建议是申请人应该争取去做十年绿卡和重新开案,在美国先拿到A号码,然后争取在移民法官哪里去争取I-485批准。但这样做也会有后患,如果移民法官不批I-485,那么申请人也有可能被判递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