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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出国办公证遇尴尬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19-05-29点击:

    一对夫妻要让未成年孩子跟着旅行社出国游学,给孩子办理的时候,员发现孩子的出生日期是在父母结婚之前。在员的质询下,夫妻二人又拿出来了一本离婚证,而孩子的出生日期恰好在离婚之后,复婚之前,还是属于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夫妻两人不得不又绞尽脑汁提供了其他一些证明材料,才算是让孩子顺利踏上了旅程。原来,夫妻俩是为了买房不断地玩起了离婚、复婚、再离婚、再复婚的游戏。
  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一些购房者为了逃避“限贷”“限购”政策,享受更多的贷款利率或税费优惠,纷纷玩起了小聪明。一时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排起了长队,“手拉手离婚”比比皆是,甚至迫使婚姻登记中心不得不采取每天限号的“熔断措施”。

  “先离婚,名下无房的一方以首套房的名义购房,利率能打折,等贷款下来了再复婚,利息能省几十万呢。”假离婚买房看起来很美,其中的法律风险却被大大忽视。

  风险一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

  很多“离婚买房”的人会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先商量好去民政局办的是假离婚,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男女双方名下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有些人会以书面的形式将上述双方的意见记录下来、并签字画押。

  而法律上并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当事人签订的假离婚协议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风险二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不能强制对方复婚

  因为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离婚后男女双方是复婚,还是与他人缔结婚姻都属于自己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也屡见不鲜男方借买房离婚,一举摆脱原配,让“小三”转正上岗;女人借买房离婚,争取到一套房产,实现了财务自由,成了潇洒的单身贵族。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风险三把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当儿戏

  很多人在离婚时因为都抱着买房后再复婚的想法,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抱着儿戏的态度,草率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假离婚”因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以及对方有可能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都应该是明知的,通常恰恰不会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要推翻原来的离婚协议反而更难。

  风险四离婚复婚之间,财产所有权性质发生转变

  在我国法律上是以婚姻登记时间为界,严格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即使双方复婚,离婚前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一次 “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

  风险五离婚会失去对配偶财产的继承权

  刘女士与丈夫王某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没想到王某突遇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过户。结果,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出现了刘女士不愿意遇到的难题公证员告知因为王某的房产是在结婚前买的,,,,,,且刘女士与王某已经离婚,又没有复婚,故刘女士对王某的财产并没有继承权,二人又没有孩子,王某的财产应当由王某的父亲、母亲继承。

  我国自《婚姻登记实施条例》施行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夫妻关系必须以结婚登记为准,离婚后没复婚、共同生活的,在法律上称为“同居关系”,而同居人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作为配偶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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