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动在全球启动
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动于11月25日在世界各地相继开启。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动是一场国际性运动,由美国罗格斯大学全球女性领导中心(Center for Women’s Global Leadership)在1991年主办的第一届全球女性领导协会上发起。11月25日是“消除对的暴力国际日”,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参与者选择这两个日子作为16日运动的起止日,目的是象征性地将暴力侵害女性与人权问题相联系,并强调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这16天也包括其他一些有重大意义的日子,如12月1日的世界爱滋病日,12月6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屠杀周年纪念日。
16日行动策略
16日行动主要的组织策略是通过个人和群体的力量来倡导消除针对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活动。每年的16日活动聚焦在一个特定的主题,并在快速发展着。比如2005年,参加活动的国家达到130多个,且涉及不同层次,不同政府,国际和当地非政府组织部门和联合国实体。近年来,联合国系统,包括各种基金和机构,以及联合国国家办事处的实体,都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动。
16日行动主要宗旨
-在区域、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提高人们对于基于性别偏见的暴力是一个人权问题的意识。
-加强围绕反对针对暴力的工作。
-建立为终结针对妇女暴力工作的区域与国际的联系管道。
-提供一个各方组织者能够发展和共享有效工作策略的平台。
-展现全世界妇女有组织地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团结。
-创造渠道向政府施加压力,使政府履行为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所作出的承诺。
11.25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11月25日,这个特殊的日子起源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米拉贝尔三姐妹反独裁、追求民主公正、不断抗争的故事。
1960年11月25日,在去探望她们被关押的丈夫途中,三姐妹被特鲁希略独裁政权(1930-1961)的秘密警察杀害,激起民众的强烈愤慨。从那以后,三姐妹在自己的祖国被喻为蝴蝶,是勇气、尊严和力量的象征。
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世界各国的妇女活动家自1981年起,将三姐妹被暗杀的这天作反对暴力的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11月25日为反暴力日,指出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强奸和性骚扰、对女政治犯的酷刑和虐待等。
1993年12月20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A/RES/48/104)。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4/134号决议, 指定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大会还邀请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那一天组织纪念活动,来提高公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12.01世界日
世界组织将历年年12月1日定为世界日,是因为第一个病例是在1981年此日诊断出来的。该纪念日是由全球部大臣关于艾滋病预防计划的高峰会议上(World Summit of Ministers of Health on Programmes for AIDS Prevention)提出的。从此,这个概念被全球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慈善机构采纳。
1988年1月,世界组织在伦敦召开了一个有100多个国家参加的“全球预防艾滋病”部长级高级会议,会上宣布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 (World Aids Day),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世界艾滋病日的标志是红丝带。
12.06纪念蒙特利尔大屠杀
蒙特利尔大屠杀是1989年12月6日发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工程的一次屠杀。25岁的马克·勒平(Marc Lépine)进入一间教室将男性和女性分开,在声称“与女权主义战斗”后对女性进行射击。最终,勒平枪杀了14名女性,射伤10女性和4名男性后开枪自杀。
勒平的母亲是法裔加拿大人,父亲是阿尔及利亚人,父亲轻视女性,曾在肉体和语言上虐待妻子和儿子。勒平在遗书中表明了他的政治动机,并认为女权主义毁了他的生活。这份遗书包含了一份19名被勒平认为是女权主义者的魁北克女性名单,并清晰表达了杀死她们的愿望。
事件发生后,加拿大人对事件的影响和勒平的动机进行了不同辩论,许多女权主义团体和官员将屠杀认定为一场反女性主义的攻击,反应了社会上广泛存在的针对女性的暴力。
这场屠杀极大刺激了加拿大妇女运动,被视为针对女性暴力的标志事件。“这些年轻女性的死不会毫无意义,我们保证”,加拿大女权主义者朱迪·瑞比克(Judy Rubick)说道,“我们会把对事件的哀悼转化为中止男性针对女性暴力的行动”。作为对屠杀的回应,加拿大国会下议院成立了女性地位委员会;联邦政府在同年8月成立了加拿大针对女性暴力专家组。
1991年,一群男性在安大略伦敦市举行白丝带集会以纪念这场屠杀,提醒人们注意到男性针对女性暴力普遍存在,白丝带象征着“男性放下武器的意图”。同年开始,每年的12月6日被设定为加拿大全国反针对女性暴力行动与纪念日,敦促人们采取行动消除针对女性的歧视。
12.10世界人权日
国际社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人权日,以纪念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的这一天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当联合国大会以四十八票赞成、八票弃权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时,《宣言》被称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倡导个人和社会“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虽然这部广泛涵盖政治、公民、社会、文化和经济权利的《宣言》并不是一份约束性文件,但它激励了其后六十多部人权文书的制定,这些文书共同构成了国际人权标准。如今,联合国各成员国在《宣言》所规定的基本人权上所达成的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宣言》的影响力,并突出了人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195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424(五)号决议,倡议所有国家和感兴趣的机构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人权日,人权日自此正式开始。
目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作为联合国权力事务的主要官员,与其办事处共同协调每年的人权日纪念活动。
性别暴力
“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以性别为基础的暴力,即“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它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伤害或痛苦、威胁施加这类行动、压制和其他剥夺自由行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形式公约》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
“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在公共场所和私人领域发生的暴力;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后果的,及已经实施和威胁实施的行为。
“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和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的行为,如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性别暴力的几种类型
肢体暴力包括所有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种种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抓头发、脚踢、使用攻击等,其程度从打巴掌到谋杀。
性暴力包括攻击受害者胸部、阴部,用物或身体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摧残包括以语言威胁恫吓、诽谤、辱骂,直接影响受害者的自我和自我价值;使用武力、自杀等行为威胁受害者;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控制受害者的行动自由,如干扰睡眠、禁止工作及与外界接触等。
经济控制包括控制时间、食品、衣服、住房、钱等,对没有收入的妇女,经济控制是使其不能脱离暴力环境、处于受虐地位的主要原因。
需要关注的是,各种暴力形式一般都不是单独使用的,身体、性、精神和经济上所受的虐待存在连续统一性,性暴力是性别暴力的基础。基于性别的暴力的独立性及其与特定环境和背景下的多种身份的交叉;各种暴力形式会随着全球化、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使用的发展,不断演变出新的手段和方式。如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等新技术的使用,不断演变出新的、更隐蔽的亲密关系的暴力形式,如约会暴力、约会强奸。(联合国大会2006年7月6日第六十一届会议秘书长的报告《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155节)
针对性少数的暴力
针对LGBT群体的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吗?你能想出什么例子来说明你的答案吗?
当我们讨论性别相关的暴力时,我们往往会忽略针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即LGBT群体)的暴力。, 性别(gender)和性态(sexuality)是两个紧密关联的概念。
常见的比如说,对LGBT群体的暴力施行者,会通过表达他们对男同性恋者性态或男性气质的厌恶,来“合理化”其暴力行为。
对于LGBT群体所遭受之性别暴力的忽略,反映出我们信息的匮乏,也反映出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在保护LGBT群体的问题上,立法以及其它方面措施的不足。我们没有任何普适的处理及保护性少数群体的法律文件;LGBT正面临着被“从国际人权规范的全面保护中不断排除在外”的局面。相比异性恋公民而言,LGBT群体正遭受不公。
LGBT伴侣的家庭暴力
无论对受害者还是服务机构而言,LGBT伴侣关系中的家庭暴力都更难以识别,因为“主流”的家暴服务通常并不在同性关系中识别家暴,也很少会有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数据显示,暴力在异性恋、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关系中发生的比率大概相同(四分之一)。
同性与异性家庭暴力的异同如下
相同点包括虐待的形式、施暴者对于被害者的控制、被虐待者可能会感受到的孤立感,以及“暴力循环”(cycle of violence)的机制。
不同点包括
孤立感——伴随家暴而生的孤立感会与LGBT在恐同社会中所受的孤立相结合。LGBT社区中对于家暴的沉默可能会进一步孤立受害者,且给予施暴者更大的权力。LGBT社会网络中有限的社区空间更使之雪上加霜(受害者)很难保护隐私,离开也将变得更难。
异性恋主义(Heterosexist)操控——施暴者可能会威胁向朋友、家人、同事或房东“爆出”受害者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除此之外,现有的服务可能会违背个体的意愿,要求他或她“出柜”。
对进一步压迫的恐惧——作为一个遭受压迫和诋毁的群体,LGBT群体往往会犹豫是否要说出这些问题,因为这可能会进一步“玷污”这一群体。
基于性别的否认——关注受虐妇女的运动往往忽略了这一事实,即女性也可能施暴、男性也可能会是受害者。这一否认广泛存在于警察、工作人员和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工作人员之中。FORGE组织写道“大部分家暴庇护所及服务都围绕异性恋女性受害者而建立,,在这些旨在帮助受害者的组织制度中,被女性或男性虐待的男同志(与直男)无法找到他们的位置。男性受害者经常被告知,唯一可以向他们开放的避护所,只能是为无家可归人员而开的应急住所。”
性别迷思——人们往往假设,两个打架的男人一定是平等的。于是,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即GBT群体)关系中的男性往往拒绝承认他们会是受害者。而考虑到社会关于“偏差行为”的假设,人们还可能臆断这种暴力是施虐-受虐癖好(SM)的一部分。有人说 “我从来没有在个人经验或是教育中接触到家暴。通过媒体,我能抽象地感知到它的存在,我从未作这样的逻辑推断,即我,一个男同性恋者,也可能成为一个受害者。由于我没有辨认出这种虐待是家暴,所以我从来没想过去寻求帮助。”
历史压迫的语境——对于庇护所、社会服务机构、家暴服务机构、警察以及法院,LGBT往往格外小心。对于这些曾对LGBT群体进行排斥、怀有敌意、施行暴力的机构,LGBT受害者也许会害怕他们得到的将是恐同、不信任、拒绝和贬损的遭遇,从而受到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