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必备知识—护照的申请、失效、吊销、作废、变更及换发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17-12-28点击:
护照填写注意事项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特殊情形下,也可直接向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因私出国办理护照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请表需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需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需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4)“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需与户口簿记载一致。
(5)“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6)“文化程度”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8)“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9)“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完整。
(10)“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11)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护照的失效
在我国,护照失效一般有以下情形
(1)护照的有效期届满
(2)持照入死亡
(3)护照项目被涂改
(4)护照被损坏
(5)护照因进失等原因被宣作作废或吊销
(6)护照签证面用完,持照人已中请换发新护照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决》的规定,持照人已丧失中国国籍,原护照失效。
护照的吊销及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和出入境证件应予吊销或宣布作废
(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成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护照的变更
护照颁发后,持照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证件记载项目的,可以向护照颁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发照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护照的换发
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中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的;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第三月后,可以申请换发;
(5)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办理护补发手续。具体程序是
如果护照在出境前失窃在失窃地公安机关开具失窃证明;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持失窃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护照持有人在国外定居、工作或者学习期间,短期回国时不慎将护照遗失或者被偷窃,在申请补发时需提交在国外定居、工作或者学习的证明。
如果护照在境外失窃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报失和声明作废;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备案和申请办理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回国后,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