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警惕中了黑中介的陷阱
近年来,为圆自己的出国打工淘金梦,不少农民工通过对外劳务中介出国打工赚钱,把自己全部的积蓄投入到中介,结果却打了水漂,中了出国劳务黑中介的陷阱。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无涉外劳务中介资质的非法经营案,该案60名农民工被骗40余万元的中介费。
这些农民在外多从事建筑等体力劳动,本身不仅缺少出入境法律知识,对相关国家的签证制度与政策也知之甚少。,出国打工时掌握一些有关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案情】
2012年8月10日,张强手持未经相关机构认证的新加坡某公司委托其到中国境内招收赴新加坡出国劳务人员的聘书,分别找到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陈安、刘星、王宏伟,请求帮忙办理此事。
在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张强等四人先后单独或共同招收了60名当地的农民工,每人收取5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中介费,共40.3万元。
张强等四人招收的农民工被分批送到新加坡后,部分没有工作可干,部分被拖欠报酬,纷纷要求回国。
案发后,四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分别退还了收取的款项,部分农民工先后回国。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等四人未获得国家法定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非法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强等四人案发后全部退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均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张强等四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对张强、陈安、刘星各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处8万元至10.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王宏伟处罚金6.2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我国《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系指经商务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出国打工绝不能盲目的轻信他人,要选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选择有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或其授权的公司报名,并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该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等规定,承办“出国劳务的公司”是否合法,要审查其“三证一照”,即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者《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具有劳社境准字号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为避免上当受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核对其证照(一)向当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外经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出国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三)在商务部官方网站了解。
,出国务工人员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相信电线杆等处张贴的出国务工广告,更不要被高额的工资待遇所迷惑,出国务工的消息应该由县级以上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发布;要到合法的出国劳务场所,咨询出国务工的有关事宜,不为道听途说而心动;出国务工前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出国劳务合同,不能仅凭口头保证、亲属担保就轻易随人离境。
来源信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