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申报企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现场核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工作 时间:2018-10-23点击:
4月10日,市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室相关执法人员在马金保副支队长的带领下,对我市经开区一家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的办公场所及租借仓库等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20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二)拥有或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三)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四)具有或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认真核查,提出了现场审查意见,初步认为该企业具备以上规定相关条件,与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