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参加商务部在重庆市举办的商业保理工作培
为进一步提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业保理行业管理能力,规范行业发展,防范行业风险,商务部于2015年5月20-21日在重庆市举办了商业保理工作培训。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保理试点地区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近百人参加培训。我厅市场秩序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商业保理在欧美国家有较久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是近年允许发展起来的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商业保理企业是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国内外实践证明,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对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明显作用。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已有专门的商业保理企业或分支机构,但以商业保理试点省市天津、上海、重庆、江苏以及深圳为主要分布区域,我省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商业保理企业。
这次培训内容包括一是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穆小红副司长作开班讲话。穆司长了商业保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了下一步工作。二是解读《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将建立“已分类备案为基础,以业务报告为支撑,以监管评级为指引,以信息披露为手段,以信用记录为辅助,以行政处罚为保障”的商业保理企业管理体系。《管理办法》将充分运用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两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拟于2015年年内发布实施。《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设立和备案、业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三是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操作培训。四是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作了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就商业保理基础业务理论进行讲解。五是鑫银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商业保理相关法律财税知识。六是上海市商务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代表就商业保理试点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