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美留学生杀害同学 现场被5枪击毙
美媒湖南出国工作网一名女子在纽约州北部波茨坦(Potsdam)斯旺街(Swan St.)的一间公寓内被刺死。刺杀她的是一名男子,他在警方抵达后不顾警告继续行凶,被警方连开5枪击毙。女子被送往当地的坎顿-波茨坦医院(Canton-Potsdam Hospital),随后院方正式宣告其死亡。纽约州警方表示,涉案的嫌疑人和受害者都是来自克拉克森大学(Clarkson University)的中国留学生,具体身份未公开。
()君第一时间找到了福克斯的节目湖南出国工作网,标题是Police Fatally Shoot Man As He Stabs Woman To Death.(请关注订阅号liuxuezazhi进行观看)
根据原视频新闻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案件发生于美国时间下午6点~7点,作案的男子不光攻击了受害者,还存在自残行为。男子被击毙后一直躺在原地,并被人盖上了一条单子。
福克斯现场采访了附近的学生,Chaun Tang,这个男生表示听到了争执和枪声,他表示"I didn't realize what is it,because I tried to take a rest."
在整个湖南出国工作网里,我们注意到了地方检察官Mary Rain说的几句话"she will be presenting the case to a grand jury once all the evidence is in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shooting was justified."简言之,她将调查这次击毙是否适当。
可能有人会问搞没搞错,都杀人了,还需要调查适当不适当?
鉴于此案还在调查中,对于案件本身我们无法过多评论,所以在此简单科普一下美国的"击毙"是什么概念,也为广大中国留学生提个醒。
美国警方的武力使用权
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对于警察的武力使用权有明确说明,警察执法期间有The Use-of-Force Continuum,也就是选择适当的方式来执法。
我们可以见到美剧、电影里警察到场是不使用武力的,他们会隔空冲你喊话,要求你交出证件、举起双手、慢慢走出来投降,然后如果你老实听话,他们会空手控制你,并且告诉你一遍你所拥有的权利。(就是大家都会说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据。"科普一下,这句话的来源是美国刑事诉讼案例"miranda rights",考新SAT的同学们可以记一下。)
如果你拒捕,对警察或者其他人不构成任何生命威胁,那么警察可能会使用电击棍等非致命武器来制服你。
而一旦警察判断你对他人有生命威胁,或者对你的状态无法判断,比如这个新闻中的留学生在警察的口头警告中仍然继续攻击受害人,或者你突然把手伸进兜里掏东西,那么美国警察就可能选择"让目标彻底失去威胁能力"。
那么什么情况下算是让你彻底失去威胁呢?很简单,开枪打你打到子弹全都没了为止(这就是为什么此案凶手被连续打了5枪的缘故)。
Shoot to kill, not shoot to wound(要么不开枪,开枪就打死)这个原则是为了震慑犯人,告诉犯人警察一旦掏枪就是来真的,不要妄想和美国警察搞拉锯战,他们不会鸣枪示警给你后悔的机会。
而当美国警察把人击毙后,法院会对其开枪过程进行评定,确认过程符合规定后,警察则无责任,举个例子,假如警察怀疑你是犯人,在合法程序下要求你配合搜身,你因为太过紧张,掏出刀开始捅人,或者去争夺警察的配枪,那么……如果你被击毙了,即使你不是人家要查的犯人,警察也有可能无责。
有人可能会问美国警察就不能人性点,击伤四肢控制对方的行动力吗?
针对这一点,原因有四个
第一,当敌人被逼入绝境反而会鱼死网破、狗急跳墙,为了避免将对方的反抗小宇宙激出来、增大制服的困难值,美国警察不会考虑"击伤"这个概念。
第二,高度紧张的犯罪现场和射击训练场不一样,罪犯也不是靶子,能逼到警察掏枪的哪有好对付的人?警察要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制服犯人,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去考虑打你什么位置能保证你不死。
第三,警察要保护公众,要尽可能避免制服犯人时失手伤到其他人,而打你的身体中心是最为稳妥的保护其他人的方式。
第四,就算打犯人其他不致命位置也有30%的概率致死。
所以,根本不要妄想美国警察打算"彻底制服"你后还能让你活下来,中国留学生们请记得,到了美国千万不要暴力拒捕。
遇到美国警察执法应该怎么做
刚刚说到,即使你不是犯人,如果不配合美国警察也会出现问题。那么当留学生不幸碰到警察执法到自己头上时,要怎么做才行?太复杂的就不讲了,只简单的说明一下
会()、能做大部分沟通的情况下不要做任何有或者疑似有攻击性的行为,保持镇定和礼貌,和警察说话时认真斟酌,不要和人家瞎搭讪、套近乎。双手放在警察可以看到的地方,做动作别太快。在你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拒绝警察无依据的搜查要求,任何你不确定后果是否有利的言论都不要说,请你随时随刻傲娇地回答"我不想说",随时随地记得这句话"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lawyer is present."
不会英语、基本沟通有压力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冷静,,请不要自以为是的乱说"yes"和"no",请反复强调"I can not speak English"和"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lawyer is present",美国的法律里被告人的证词是有绝对性作用的,如果你根本不能保证自己听懂了对方的每一个单词却说了不该说的话,那么你在法庭上再去解释你"听力不好才认罪"就晚了。
在任何时候,即使警察对你进行了违规但强制的暴力举动,也不要冲动之下动手反击,牢记细节和过程,事后起诉。
留学君在这里推荐大家有时间的话,看一看"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这个视频,多解锁新姿势,保护自己在美国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