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蒙古大使馆提醒:出国务工要做好充分思想准
中国驻蒙古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
来蒙古出国务工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
中国大使馆没有解决劳资纠纷的强制执行力
近几年来,中国驻蒙古使馆每年都要处理多起在蒙古出国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这其中大多是由于承包商、包工头、中介等恶意扣减、挪用工人工资引起。一些出国务工人员集体到使馆上访,或者轮番向使馆打电话进行“投诉轰炸”,或者利用网络媒体发布夸大信息。一些工人不听使馆劝阻,采取过激手段讨要工资,破坏施工工地及业主方办公设施、软禁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妨碍、对抗当地警方和移民官员执法,甚至曾发生大批工人同当地执法警察对峙现象。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增加了处置的困难,甚至危及工人自身安全。
劳资纠纷不断出现且难以解决,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工人到蒙古出国务工选择了“黑中介”。这使得他们虽持有合法的蒙古国工作签证(HG类),却难以依照中国和蒙古当地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按照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要预存“备用金”。工人出国打工前与外派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出国后如发生劳资纠纷,可按合同向外派劳务公司申诉。如纠纷各方最终协商失败,政府部门可动用外派劳务公司的“备用金”补偿工人损失。
但“黑中介”完全没有这种保障。他们受当地业主或企业委托,回国招募工人,从中收取回扣。他们没有外派出国劳务资质,没有“备用金”,有的甚至缺少起码的支付能力。他们打着“同乡”的旗号争取出国务工人员信任,尽量不与出国务工人员签订有效合同。他们利用工人急于出国打工赚钱的心态,虚夸出国打工条件、夸大工资标准,不择手段地吸引工人到蒙古出国务工。他们以办理各种手续为由预先向工人收取大笔费用。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他们既无力协调解决,也无力补偿工人损失。为了逃避责任,有的一走了之;有的装扮成受害者,挑动工人情绪转嫁矛盾;有的甚至与业主和承包商勾结坑害同胞。由于缺少有效合同,工人难以通过中蒙两国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为减少和避免来蒙出国务工人员经济损失,中国驻蒙古大使馆发出以下提醒
一、来蒙出国务工人员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蒙古国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劳动强度较高;存在饮食、语言等诸多不便;这里多实行计件工资,实际收入差别较大,总体收入不高;存在个别不良业主恶意拖欠工资现象,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耗时漫长。来蒙出国务工人员要有充足的风险意识。
二、“同乡”中介不可信赖。非法中介招募家乡工人前往蒙古出国务工,是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同乡情谊。通过非法中介出国务工风险不可避免。请务必选择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后出国。有资质的公司名录请点击这里。
三、守法出国务工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工人出国打工前应确认所持蒙古国签证为工作签证(HG类),并在抵蒙后办妥居留手续;工作期间,用工单位须事先向蒙古国劳动部缴纳“岗位费”, 工人要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不妨碍当地执法人员执法;回国前由邀请单位向蒙劳动部申请注销工作许可,并在蒙移民局办妥离境签注。
四、中国大使馆没有解决劳资纠纷的强制执行力。中国驻蒙古大使馆将为每一位在蒙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如发生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及时联系使馆。,中国大使馆在蒙古国没有行政和执法权力,中国工人与业主、承包商、包工头、中介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需当事人需要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使馆的建议不具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