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 泰国内政部下达了经由泰国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育上将、泰国内政部部长阿努蓬于4月7日签署的“允许外籍人士暂时停留境内“的公告,文中表示由于新冠疫情在泰国境内爆发,导致确诊人数和病亡人数大量增加,政府宣布自3月26日起全境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规定关闭入境关口,其中包括关闭出入境关口、边境口岸以及临时性口岸等,以防控新冠病毒的大面积传播,对包括某些在泰的外籍人士出入泰国产生了影响。
总理及内政部部长按照内阁3月31日的决定,批准出台如下公告:
1.根据《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48条获得境内居留许可、并根据《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50条办理出境登记后获准在出境1年之内回到泰国的外籍人士,可将回泰期限延长至1年以上。当疫情局势好转后,外籍人士需根据移民局规定时间尽快返泰。
2.获得相应签证可短暂性在泰停留(含落地签)或根据免签政策入境的外籍人士,允许自3月26日起延长其在泰国境内停留时间。
1)根据《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35条(且包含根据《佛历2514年石油法及增改版、《佛历2520年投资促进法》及增改版、《佛历2522年泰国工业园区法》及增改版》),或根据内政部相关公告,允许从3月26日起延长停留期限至4月30日。
2)根据《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37条或内政部相关公告,允许自3月26日起延长外籍人士居住地报道时间至4月30日。
3)当疫情局势好转或恢复正常之后,在移民局规定的限期内,外籍人士需按照《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35条和第37条(5),且包含根据《佛历2514年石油法及增改版、《佛历2520年投资促进法》及增改版、《佛历2522年泰国工业园区法》及增改版》,或内政部相关公告行事。
3.根据《佛历2522年入境法》第13(2)条持边境通行证入境的外籍人士
1)自3月23日起可暂时先允许延长留泰时间,具体根据关闭与泰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关口的期限来确定时长。
2)命该类外籍人士在边境关口恢复开放后7日内离境,如若超出该期限则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办。
规定自在政宪公报网上颁布之时起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