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希腊居留许可证
居留许可证是由希腊当局依据欧盟规定而签发的证明文件,持有居留许可证的第三国公民被授权合法居住在希腊境内。居留许可证的授予和续签申请需直接递交至市政当局或申请人居住地的分权当局之外国人与移民相关官方机构(Aliens and Immigration of the Decentralised Authority),或者直接递交内政部移民总秘书处 (General Secretariat for Immigr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房地产所有者之居留许可证是一种新型居留许可证,作为享有其五年期之入境及居住权的受益人,需符合下述条件:
1.拥有希腊房地产的第三国公民,无论是个人购置还是通过其拥有全部公司股份的法人实体购置,前提是房地产价值不低于250,000欧元;
2.依据第 4002/2011号法律第 8 条第2段规定(政府公报180,第A期),已签订为期不短于 10年之分时,享用协议(租约)的第三国公民,租住地为酒店住宿,或综合性旅游胜地内带私家旅游住所,前提是租约费用不低于250,000欧元;
3.持有居留许可证合法居住于希腊,或希望入境并居住于希腊的第三国公民,且此等人士在现行的第4146/2013号法律颁布之前,已购置希腊房地产并拥有其完全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前提是该房地产的购置价格不低于250,000欧元,或其现时客观价值不低于250,000欧元;
4.完全合法拥有价值不低于250,000欧元之希腊房地产的第三国公民,且该房地产是通过捐赠或父母特许权而获得。对于此种情况,仅可由捐赠或父母特许权的收受者行使居留许可证的权利;
5.已购置地皮或耕地并在其上着手修建建筑的第三国公民,前提是土地购置价值加上同建筑公司签订之合同价值的累计价值不低于250,000欧元;(也就是自己买地修房,累计价值超过25万欧元)
6.根据第1652/1986号法律规定,已签订为期十年之分时享用协议(租约)的第三国公民。依据第1652/1986号法律第1条规定,分时租约意味着,分时享用期间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逐年授予旅游住所的使用权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供相关服务,承租人必须按约定支付租金;
7.上述第三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依照希腊法律规定,该“家庭成员”为:
a. 配偶,以及申请人享有监护权的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包括收养子女;
b. 配偶的其他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包括收养子女,前提是申请人是其合法监护人。
关于子女,不论是亲身,还是私生子,包括收养的,主要看你是否具有这个孩子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