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务工人员个人行为禁止清单
在外人员个人行为禁止清单
一、办理出入境签证和驻在国(地区)居留手续时,不得欺瞒作假,应如实提供合法有效材料。不隐瞒本人和家族的精神病、慢性病、传染病等既往病史。
二、不得拒绝参加企业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和考试,未掌握赴国(境)外务工必备的相关技能、语言和基本知识的,视为非法派出。
三、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其他虚假名义赴国(境)外从事务工工作。
四、劳务人员没有在国内签订《服务合同》的,应拒绝赴国(境)外工作。
五、不得违背我国和务工地驻在国(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色情、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健康活动,不从事损害我国安全利益和形象及自身尊严的活动。
六、不得违反驻在国(地区)雇主有关工作、生活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
七、不得违反我国及驻在国(地区)安全生产准则和工作规程,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害。
八、在驻在国(地区)期间,不旷工、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擅自脱离岗位,合同到期滞留不归,或者合同中止滞留不归,在所在国(地区)打黑工,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发的后果。行为准则与行为禁止。
九、与雇主和企业发生权益纠纷时,不得组织或参与集体怠工和非法示威、罢工等活动,影响和侵犯务工驻在国(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利益。
十、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如面临安全威胁,不得采取过激或消极行为,应主动与企业和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报告相关情况,积极寻求救助,服从有关方面的避险安排。
十一、在高危国家(地区)工作、生活时,不可单独外出。遇到绑架、抢劫、枪击爆炸等人身威胁时,不可违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应谨慎灵活处置。
十二、在驻在国(地区)患病或发生伤病时,不可到非正规、非法医疗机构就诊。
十三、向我驻外使(领)馆反映相关诉求时,严禁无理取闹,不得干扰使(领)馆的正常工作秩序。
十四、在驻在国(地区)工作、生活时,不可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高声谈笑,随地吐痰,应注重个人形象,保持个人卫生,维护人格尊严。
十五、尊重雇主和其他国别(地区)员工,和谐相处,不搞国籍和性别歧视。
(以上摘自《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行为准则》)
在外人员个人行为建议
一、您在驻在国(地区)期间,请务必遵法守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规避人身安全威胁。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如发生危险应及时报警。
二、无论驻在国(地区)治安环境好不好,您都不能麻痹大意,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请您外出时看好行李,尽量不要携现金外出,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文件、钱包、护照要分开放,并做好证件复印件,以便万一发生丢失事件时证明您的身份;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要与人争斗;住所内关好门窗,不要随便让他人进入。
三、请您注意身体健康。身处异国他乡,生活、工作都很艰苦,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睡眠、营养。如觉身体不适,应尽早就医检查,不要延误治疗时间,万万不可以透支生命为代价。
行为准则与行为禁止
四、请您注意施工安全。在工作中牢记“安全第一”。在即将或已开始工作时,认真检查是否带好了安全帽,是否系牢了保护绳,是否机械设备存有隐患,是否在按规则作业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提出。
五、请您饮酒适量,合理节制。当您在节假日或心情愉快时,或当您遭遇困境孤独寂寞心情不佳时,都可能要喝上几杯庆贺或解忧。劝您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因饮酒过度伤身,更不要因酒酿成终身遗憾。要知道,许多不幸都是在酒后发生的。
六、请您注意交通安全。驻在国(地区)通常车速较快,请您出门要严守交通规则,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道,真正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保证“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七、请您保持健康的心理。来到异国他乡,远离亲人,孤独寂寞,有些人还语言不通,难免产生苦闷、烦恼。鼓励大家多学习,开展有益的社交活动,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无论发生任何情况,请您尽量保持心态平和,切不可自暴自弃,更不能伤行为准则与行为禁止及他人。想想年迈父母的养育之恩,想想妻子(丈夫)、儿女的热切期望,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而做出让他们伤心的傻事。记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与家人或朋友保持正常的联络,以免亲友为你担忧。
八、当您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来自家庭、社会或不法团体的暴力威胁,或突患急病时,请您及时拨打相关电话或前往附近的警察机构报案,以免事态拖延给您或您的家人带来人身危害或财产损失。
九、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