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捷径
L-1和EB-1这个事情,应该怎么看呢?
L-1是啥?
移民的常见方式,有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优才移民、依亲移民等。其中,投资移民又可以笼统地分成“纯投资移民”和“商业类移民”。
“纯投资移民”简单的说,拿出合理来源的投资款,投到符合要求的方向、项目即可,基本不需要申请人深度参与后期经营,也就是很简单、方便。比如EB-5就是很典型的纯投资移民。
“商业类移民”一般需要申请人投入到具体企业经营中,所需要金额比“纯投资移民”投资额低一些或很多,但对申请人的商业背景、语言学历、商业计划、企业经营状况、企业雇员、申请人对企业的参与程度等等,往往有一定要求。L-1、EB-1C,就属于这类形式。
L-1,其实不是移民项目,是美国一个“可以转移民”的短期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确切地说法是“L-1 Visa”。美国不是每种签证都可以转移民。比如最常见旅游商务签证B1/B2,和学生签证F1,申请的时候不能有“移民倾向”,或者说都不能直接转移民。但L-1是不考核(或说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就是允许直接转移民身份的。
L-1一般颁发给美国之外的跨国企业向“在美国的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适用L-1A签证),以及或特殊技术人员(适用L-1B)。所谓“短期”签证,是指这个签证有时间限制,到了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延长。
这里所说的“跨国企业”,并非在中国理解的国外到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企业,而是相对美国而言的,比如中国公司到美国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当地企业,这样才是美国法律里面的“跨国企业”。
EB-1是啥?
在移民的资讯中,L-1经常EB-1C出现。既知EB-5,怎能不知EB-1?
话说“EB”是美国一个很大的移民类别,指的是“Employment-Based”,一般称为“职业类”移民。EB-1是EB类别中的“第一优先”,了,优先级高也不是白混的,所以EB-1要求也是最高的!,EB-1也被成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
EB-1可以具体分为3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B-1A、EB-1B、EB-1C。
EB-1A,一般发给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EB-1A可以有美国的雇主,也可以没有。
EB-1B,发给“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即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从事至少3年以上专业研究,并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这类人员必须有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
EB-1C,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即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申请人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同样需要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这里的“跨国企业”定义,参见前面L-1里面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