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分钟,油船机舱3次闪爆!22人被处理,3人获刑
今天,和大家分享海南“丰盛油8”轮机舱爆炸事故。
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9人轻伤,机舱、生活区、驾驶台严重损坏,船体局部过火。事故还导致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紧急疏散事发地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人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5分钟,油船机舱三次闪爆!
2016年10月12日,“丰盛油8”轮抵达八所港锚地抛锚。计划装载石脑油4300吨到南京港。
10月16日09时45分,“丰盛油8”轮决定前往洋浦防台。
10月19日10时25分,“丰盛油8”轮从洋浦起锚返回八所港,于21时30分靠妥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装卸区码头3号泊位。
22时30分,船方与码头共同完成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双方在《船岸安全检查表》上签名确认。23时40分,开始装货。
23时30分至20日6时00分,水手长排放压载水。期间,水手长多次下泵舱开关压载舱阀门并巡视泵舱。
20日12时20分,二管轮下机舱巡查,一进机舱就闻到浓烈的石脑油气味,听到机舱底层传来 “嚓嚓”的异响,当即让值班机工去启动2号发电机,拟停3号发电机,由2号发电机供电。在操作发电机过程中,全船短时间断电,机工与实习机工发现断电后,从餐厅赶往机舱去查看。
12时31分,机舱发生第一次爆炸,全船失电。
二管轮严重烧伤,机工、实习机工协助二管轮从机舱撤离至生活区,向船长、轮机长报告发生爆炸,值班机工情况不明。船长随即组织人员进机舱灭火及搜寻值班机工。,听到爆炸后,二副立即通知码头停止装货。
12时34分,码头调度开启水幕墙保护。
12时43分,机舱发生第二次爆炸。
实习机工当即晕倒在机舱入口,不省人事。
轮机长、水手严重烧伤,厨师被灼伤(轻伤),其他多名船员受爆炸冲击轻微受伤。,码头调度开启消防炮对“丰盛油 8”轮机舱顶部及周围区域进行喷淋。
随后,船长组织大管轮、二副和机工长在机舱入口处对实习机工开展救助,大副带领其余船员离开码头。大管轮发现机舱内有燃烧的火苗,即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
12时56分,机舱发生第三次爆炸。
正在灭火的大管轮被灼伤。随后,船长下令全部人员立即撤离。
13时11分,消防官兵赶到事发码头,协助船员将实习机工抬至码头,随后全体船员撤离码头。经清点人数, 值班机工失踪。
10月23日17时25分,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机舱发生爆炸。
大副被灼伤,爆炸引起机舱大火并持续燃烧, 中间夹杂数次爆炸。
10月24日7时许明火被扑灭。10月24日18时 08分,“丰盛油8”轮被拖离码头至八所港6号锚地抛锚。
粗心船员没关阀门,引发大悲剧!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东方市八所港“10.20”“丰盛油8”轮机舱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原因是船舶在装载石脑油时,船员未将应关闭的泵舱右货油泵滤器前进口闸阀关闭,导致石脑油流入泵舱右货油泵滤器,经右货油泵滤器压盖垫片处泄漏至泵舱。
泵舱内的石脑油液位累积到一定高度时,经缺失一根螺柱的右压载泵穿舱轴法兰螺柱孔和密封不严的左穿舱电缆管流入机舱。
石脑油在机舱挥发扩散,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 在机舱非防爆环境下遇点火源发生爆炸。机舱内可能的点火源包括发电机运转过程中电刷与滑环间产生的电气火花、发电机的原动机缸内燃气泄漏和局部的排烟管高温等。
多个环节失守,终酿大祸谁之过
油船船员未遵章作业
在装货作业前,
违反《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规定,未对过滤器压盖进行全面检查;
未对舱壁压盖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泵舱与机舱间气密已破坏;
未将泵舱内右货油泵滤器前的进口阀关闭。
在装货作业过程中,
未保持对泵舱的定时检查,导致石脑油泄漏到泵舱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
违规由值班水手而非值班驾驶员在《船 /岸安全检查表》中《重复检查记录》栏内签名确认已开展重复检查;
未保持对机舱的有效巡查,未能及时发现石脑油泄漏至机舱。
老龄油船严重缺乏维护保养
一是货油泵滤器维护保养不到位,滤器压盖无法保持密性;
二是泵舱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泵舱液位高位报警装置维护保养不到位,报警失效,未能及时发出警报;
三是压载泵穿舱轴法兰维护保养不到位,缺少一根螺柱导致螺柱孔直接贯穿舱壁,破坏舱壁密性;
四是穿舱电缆管维护保养不到位,一根穿舱电缆未加装保护套,无密封填料,破坏舱壁密封。
船公司安全管理脱节,岸基支持不力
丰海海运公司为“丰盛油8”轮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对“丰盛油 8”轮装载、运输危险货物生产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丰海海运公司存在的问题有
01、违规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履行机务主管职责
02、未及时处理重要设备隐患
03、未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有效维护保养
04、未能保障员工工资及安全管理资金投入
05、未按规定开展船员聘用工作
,调查组还指出了相关企业、职能部门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处理22人 3人获刑 丰海破产
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建议对22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建议司法机关对“丰盛油8”轮水手长、大副(安全员)、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3名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对水手长、大副、轮机长、二管轮、船长、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6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3人为并处行政处罚);
对 1 名责任人员责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13名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 1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 1 名死亡人员不予追究责任。
2018年11月21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水手长陈X、大副殷XX、总经理彭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和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调查报告还对3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丰海海运公司给予罚款 2860 万元的行政处罚;广东海事局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7 日依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四十四条对丰海海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附加审核,并依据审核发现存在重大不符合的结论于2017 年5月16日注销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及其所管理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
因无法按时到期偿还债务,中国液货运输领域最大的民营船东——丰海海运在2018年9月宣布破产。
建议责成八所海事局向海南海事局作出书面检查。
建议责成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向东方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参考资料
1.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东方市八所港“10·20”“丰盛油 8”轮机舱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2018)琼9007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