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非法排放案例探讨
01、生活污水的概念
船舶生活污水,指船上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厕所、小便池及厕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及其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及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02、生活污水排放的标准
(1)对于国际航行船舶
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要求,应遵守下列要求
(适用范围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本附则所认可的设备,排放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或消毒的,或来自储存活动物处所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低于4节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标准予以认可;或船舶所配备的正在运行的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本附则中所述的操作性要求,并且该设备的试验结果已载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周围的水变色。
(2)对于国内航行海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执行附则IV的通知》要求
对于从事沿海航行的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现有船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遵从MARPOL公约附则IV的规定。
(3)对于内河船舶
根据《201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适用范围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
1. 航行于内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应随意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应排至接收设施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往水域。
2. 经过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避开取水源,并不应在停靠码头时排放。
3. 经过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进行控制,不应顷刻排放,排放应在船舶航行中进行。
4. 航行于京杭运河的船舶的生活污水应贮存在船上,排放给接收设备,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往水域。
5. 餐饮趸船(餐饮供给船)的餐饮污水不应向水域排放,应排放至污水贮存舱(柜),由船/岸有关部门予以接收。
6. 内河客船的餐饮污水不应向水域排放,应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由船/岸有关部门予以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规定了“船舶最高允许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如下
03、非法排放生活污水所带来的危害
生活污水含有大量氮、、硫等营养物质和细菌、寄生虫、病毒,船舶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会加重海水富营养化,促进藻类大量繁殖进而加快水华(在湖泊、水库)或赤潮(在海洋)的形成,并传播伤寒、疟疾、肠胃炎等流行疾病。
04、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的违反条款及处罚条款
(一)海上非法排放生活污水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1.1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5篇第5章1.3.1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处罚2-10万元的罚款。
(二)内河非法排放生活污水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2-3万元的罚款。
05、典型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的案例
(一)船舶在距岸12海里以内航行或停泊时,生活污水直通舷外的阀未关闭,导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2017年×月×日,执法人员对靠泊于XX码头的“XX”轮(总吨9909,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XXX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直排舷外管路阀门和通往处理装置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际未运转(其气泵、排放泵、粉碎泵均处于关闭状态),经对责任船员三管轮和船长的询问并调取航行日志调查得知2017年×月×日×时,该轮航行至距岸12海里外,三管轮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所有泵关闭,且将直排阀门打开了2/3圈,×月×日×时,该船航行到距岸12海里内并最终靠岸,三管轮未将直排阀关闭,也未开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相关泵,此问题直至2017年×月×日×时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才得以纠正,在此期间约有0.05立方米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入海。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旁通管路排放生活污水。
2017年X月X日,海事执法人员对靠泊在XX码头的“XX”轮(总吨14359 海船)的生活污水管路图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医务室污水直通舷外管路本应由一个排放阀控制其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保持关闭,并通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在现场对生活污水管路检查时发现,该直排舷外管路上未安装排放阀,导致形成了直排舷外的旁通管路。经对船长及责任船员的深入询问得知该船在安装生活污水管路时未按图纸安装排放阀,责任船员对医务室用水的排放规定不了解,导致船舶存在长期非法排放医务室生活污水的事实。
(三)产生生活污水的处所管路未接进船舶生活污水集污舱或生活污水装置,生活污水直接排到舷外。(常见小型船舶)
2017年X月X日,海事执法人员对靠泊在XX码头的“XX”轮(总吨498,海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船仅配备生活污水储存装置,储存柜安装在艉楼甲板,船舶厕所也安装在艉楼甲板,执法人员发现厕所污水无法通过重力排入生活污水储存柜。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未与储存柜管路连通,而是直接通过下水管道排往舷外,集污柜上的生活污水汇入管路实际上处于废弃状态,集污柜形同虚设,经询问船长及责任船员并调取航行日志记录得知该船于2016年X月X日安装了生活污水储存柜,但未将生活污水通过管路接入储存柜,厕所污水仍通过下水管路直排舷外,在此期间船舶航行及停泊水域均在距岸12海里内。
愿广大船员朋友们从源头做起,不非法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共同拥抱蓝色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