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无证登外轮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一
李某在未办理登轮许可证(上下外国船舶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01月13日10时20分擅自登上停靠天津港码头的马绍尔群岛籍某外轮,从事查看货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李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处罚。
案例二
王某于2019年11月04日持过期的登轮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7月29日到2019年08月28日止),擅自登上停靠于天津港码头的利比里亚籍某外轮,其行为已构成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上述案例的违法行为全部都是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而受到处罚。
天津边检站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章“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条款规定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品。
前段时间,本站微信推送过“船员兄弟,家属可以网上申办上下外国船舶许可了” 一文(),已经介绍过办理登轮证件的便民措施,该便民措施适用“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具体操作流程略有不同,如有疑问请向当地边检站咨询,这里不再赘述。本期微信的目的是希望口岸登轮参观、作业、探亲等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心工作,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