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局发出辽宁辖区首张外部“不诚信行为
近日,某油轮在大连某码头接受现场检查时,试图向海事处执法人员给予“好处费”,被执法人员当场拒绝。大连海事局了解情况后,向该船所属公司发出辽宁辖区首张外部“不诚信行为”书面函告书。
经了解,该船给予执法人员现金数目较多,已触发外部“不诚信行为”书面函告机制。大连海事局根据《辽宁海事局基层执法领域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作书面函告书发送给该船所属公司,并电话告知该公司此行为易引发海事执法人员廉政风险,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该公司收到函告书后复函给大连海事局,复函中表示会通知所有管理人员和船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不诚信行为。
此书面函告书是《辽宁海事局基层执法领域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辽宁海事局辖区内发送,为维护海事廉洁形象,营造廉洁、公正、诚信的辽宁海事基层执法环境掀开了新篇章。
青岛海事局发放外部“不诚信行为”函告书
6月4日,青岛海事局纪委派驻前湾、胶南海事处纪检组因“荣某某”船向执法人员赠送香烟的行为向该船舶所属公司发放“不诚信行为”函告书,这也是青岛海事局自实施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须知以来,主动向相对人发出函告。
4月28日,前湾海事处南港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荣某某”船实施安全检查时,该船工作人员将两条香烟递给执法人员,被执法人员当场拒绝。执法人员对船方进行了廉政告知,并对相对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于该船赠送香烟的情况,局纪委派驻前湾、胶南海事处纪检组高度重视,如实登记执法人员礼品拒收情况以及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在与当事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按照《青岛海事局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工作须知》的规定,向船舶所属公司发放了“不诚信行为”函告书,通报上述船舶该起行为,并要求公司做好相关整改、教育和管理工作。
近年以来,青岛海事局高度重视辖区行风政风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发布了《青岛海事局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工作须知》,建立了外部“不诚信行为”信息库,充分发挥纪检派驻优势,提前预警、重点监控。下一步,青岛海事局将加强与相关管理公司的回访,推进实施后续监管措施等工作,深化防范外部“不诚信行为”,着力净化海事外部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