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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宫产致痴呆 医院存过错赔损失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产妇因临产分娩进入行剖宫产手术,手术中因麻醉导致短暂呼吸、心跳停止,后经、治疗,出院诊断为痴呆病,落下终身残疾。 7月26日,记者获悉,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人民一次性赔偿产妇牛某80万元,双方矛盾妥善化解。

2013年12月26日,牛某因临产分娩进入某人民进行剖宫产手术。手术中因麻醉原因带来短暂呼吸、心跳停止,后经呼吸、心跳恢复,仍神志不清,轻度烦躁,被转入其他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2014年4月2日牛某转入安徽中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痴呆病(缺氧性脑损害), 2014年10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痴呆病(缺氧性脑损害)。牛某住院治疗期间,某人民医院支付其医疗费25.5万元。牛某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人民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起案件中,涉案的人民医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牛某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存在医疗过失,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无法对参与度进行鉴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某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某人民医院赔偿牛某各项损失合计5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牛某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淮南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牛某8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医疗过失行为给牛某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

目前,款项已全部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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