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
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全面启动家庭签约服务;9月底,全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综合改革后,公立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我省将编制辽宁省辅助性用药重点监控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
我省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了以上信息。
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全面启动家庭签约服务
我省明确,6月底前制定出台《辽宁省建立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实施意见》,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重点推进老年人、慢病、孕产妇、儿童、、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年底前所有城市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 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
6月底前制定出台《辽宁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实施意见》。三级公立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
推动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鞍山、本溪、锦州、盘锦4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
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将控费指标分解至各市和省属公立医院。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布医疗费用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今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我省提出,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2017年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实施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的作用,依托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实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分级响应、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启动全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中药饮片阳光采购
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坚持同城同价、带量采购原则,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落实国家关于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启动全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中药饮片阳光采购。
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防治结合,医防联动。编制辽宁省辅助性用药重点监控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