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处方要写药品通用名患者可自愿在医院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在全省建立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公立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门诊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建立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
我省将完善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在全省建立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常态机制。每年上半年对储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在年度内不定期抽查一次承储企业,确保灾情、疫情发生时及突发公共事件对用品的紧急需要。做好新增常态短缺急诊急救药品的应急储备工作,将部分应急短缺药品计划加入到省级储备品种目录中,根据应急需求随时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对能力储备项目中的消杀类物品具体落实到生产企业,保证应急状态的供应。
公立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到70%以上;二级、三级综合及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较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个百分点。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的药占比应控制在30%左右。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
门诊自主选择到药店购药
《实施意见》规定,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为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我省还要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